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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机场净空管理的建议

2013-03-13 10:51:13

93011部队  刘胜利

保护好机场净空是加强国防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军用机场净空保护需要,征求军用机场管理单位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军用机场净空条件。建议延边州政府、建设局、城市规划局及图们、和龙、汪清等周边市(县)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等法规,对管辖责任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向空军部队提出申请,严格审批程序,协同部队共同组织实施机场净空管理,坚决杜绝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建设超高现象发生,并尽快帮助解决延吉气象雷达塔超高问题,共创美丽、和谐、安全的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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