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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决定

2016-01-15 08:54:44

(201611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原则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并授权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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