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议案
2017-01-09 09: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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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认为,2000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州政府采购管理实际需要制定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在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14年8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删除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条例》当时立法调整对象和规范内容的依据已不存在,不宜继续执行。
因此,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
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
201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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