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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议案

2017-01-09 09:05:39

 

201612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认为,2000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州政府采购管理实际需要制定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在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148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删除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条例》当时立法调整对象和规范内容的依据已不存在,不宜继续执行。

因此,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

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