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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7-01-09 10:35:31

 

——2017年19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尹成龙

 

各位代表:

我受州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传承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途径。现行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8年制定,1997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改。该《条例》施行二十八年来,在依法监督和管理朝鲜语言文字工作,保证我州朝鲜语言文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边疆繁荣稳定,保障朝鲜族公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发扬朝鲜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朝鲜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面临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朝鲜语言文字的使用不够广泛,不够规范;《条例》的有些条款内容设定不完整,难以解决朝鲜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难以满足我州公民学习和使用朝鲜语言文字的新期盼。因此,为了适应我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保障修改后的《条例》更好地发挥保护和发展朝鲜语言文字的引领推动作用,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例》的主管部门,提高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朝鲜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信息化建设,更有利于促进朝鲜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二、条例的修订过程和修订依据

2016年初,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由州人大民侨外委、州政府法制办、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条例修订小组,在全面总结《条例》实施28年来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了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上位法及国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认真总结《条例》实施以来,我州学习、使用和发展朝鲜语言文字的成功经验,通过书面征询、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学习借鉴了内蒙、新疆等国内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之后,条例修订小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于2016823日,经州人民政府14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918日,州人大民侨外委第八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审。923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1027日,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情况的报告,提请1118日召开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会后,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以文件形式征求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和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同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根据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形成提请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053号)、《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019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在修订《条例》过程中,主要把握两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细化了相关原则性规定;增加了符合我州朝鲜语言文字发展现状的条款。二是根据我州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完善和创新了部分管理内容。修订后,《条例》从25条增至2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为解决现行《条例》对适用范围未予以具体规定,造成朝鲜语言文字管理实践中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导致对一些领域无法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对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二)对经费保障机制作了规定。鉴于全州语委系统由于工作经费缺乏保障,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对经费保障作了明确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三)提出了信息化建设要求。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朝鲜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面临极大的挑战。20131025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朝鲜文信息技术工作组正式成立,为加快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为满足朝鲜族公民乃至全社会学习和使用朝鲜语言文字的新需求,推动朝鲜语言文字的可持续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朝鲜语言文字的信息技术研究、软件开发、数据库建立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增加加强朝鲜文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保障朝鲜文多媒体出版和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广泛使用等内容。

(四)进一步强化朝鲜语言文字教育。朝鲜语言文字的教育是保证朝鲜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基础,而朝鲜语言文字教师队伍的建设又是朝鲜语言文字教育的基础。据此,《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七条增加重视朝鲜语言文字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积极拓宽朝鲜语言文字教师引进渠道的规定;第十八条增加保障辖区内朝鲜族学校或者教学点配备朝鲜族教师队伍,开足、开齐相关课程等规定。

(五)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考虑到原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内容已不符合我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删除《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朝鲜语言文字工作者的管理、考核与评定的内容;删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重新明确法律责任,增加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等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保证《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