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渤海遗存 助力旅游兴州
2018-07-12 09:14:5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要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延边州境内渤海国遗存是中国历史文明重要组成部分。州人大常委会启动渤海国遗存立法保护工作,这是我州首次对古代历史文化实施立法行为进行保护。随着这部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和提交审议等工作陆续展开,必将有效推动深度挖掘我州丰富的历史文明,更好地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全域旅游的协同发展。

(一)立法保护渤海国遗存是尊重历史原貌。渤海国(公698-926年)是以唐代居住在我国东北的靺鞨族为主体建立的国家,既是唐朝的藩属国,又是唐朝的地方政权,是我州历史上重要的政权形式之一,对延边的历史有着重大的影响。公元698年,大祚荣统一以靺鞨族为主体各少数民族,在东北地区的建立起地方民族政权,自命国号“震”。公元713年,唐玄宗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都城初驻旧国(今敦化市境内),到公元742年,渤海国走向繁荣时期,第三代王大钦茂迁至中京显德府(今和龙市境内),公元755年迁至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市境内),公元785年再迁东京龙原府(今珲春市境内)。公元926年为辽国所灭,传国十五世,历时229年。渤海国发展过程中,依靠渤海人的聪明智慧和勤劳勇敢,繁育了发达的民族经济和灿烂的渤海文化渤海国。创造了“海东盛国”的辉煌。渤海全盛时期,其疆域北至黑龙江中下游两岸,鞑靼海峡沿岸及库页岛,东至日本海,西到吉林与内蒙古交界的白城一带,南至朝鲜之咸兴附近。设5京15府,62州,130余县。是当时东北地区幅员辽阔的强国。多年来,人们对渤海国历史的研究探索始终没有放慢步伐,各高等院校、文化院所围绕渤海历史有着不同程度的研究。渤海国在延边区域内的敦化、和龙、珲春等地三建都城,遗留了大量的历史痕迹,既有历史文化,也有大量的遗址遗迹遗物。通过立法保护好这一宝贵的资源,既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敬重,也是对延边历史、中国历史以及世界历史的一种敬重。

(二)立法保护渤海国遗存是回应社会关切。中国历史,既是各民族融合的发展史,又是各民族团结奋斗的进步史。渤海国200多年的发展历程,谱写了各民族紧密团结、开疆扩土建设东北的壮丽篇章。多年来,国内外社会各界对渤海历史文化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止,我州敦化市境内的城山子古城遗址、六鼎山墓葬群,和龙市境内的西古城遗址、龙头山墓葬群,珲春市境内的八连城东京龙源府遗址等,以及地跨图们、延吉、龙井、和龙多个县(市)的古代长城遗迹、二十四块石遗存等等。这些大量的渤海历史珍贵遗存,是我州重要的历史文化财富,社会各界关切。截止目前,我州已登记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有8处属于渤海时期。已登录的可移动文物2.1万余件,其中珍贵文物635件。这些历史文化遗存中,渤海时期遗存占250余处,尤其是国家级、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均以渤海时期为主。譬如,不可移动文物有渤海中京、东京城遗址、渤海王室陵寝墓群、壁画、古代长城遗迹等大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的有贞惠、贞孝两位公主的墓碑、三彩女俑、绞胎瓷枕等国宝珍品。但从现实来看,渤海国遗存资源始终面临着相当严重的人为和自然威胁,有一部分野外遗存有逐渐消失的倾向,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亟待立法保护。专门为这些遗存量身立法,是加强渤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客观需要和现实要求。

(三)立法保护渤海国遗存是促进文旅协同发展。过去,我们在延边旅游推介中,突出的是民俗、冰雪、生态、边境四大“旅游品牌”,唯独在历史文化方面缺乏一定的深度,其原因就是我们对我州的历史文化多样性挖掘不够。这里不仅是对处于主体地位的中国朝鲜族文化的市场化开发不够,也有着对历史文化的厚重感营造不够。2006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将“唐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的保护工作纳入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后,不仅促进了龙泉府遗址的保护,牡丹江市在突出镜泊湖自然风光旅游的同时,将历史人文资源精心打造,围绕渤海国历史开发了一系列的旅游文化产品,提升了旅游吸引度。随着对延边历史文明认知度逐年提升,我州的延吉、珲春、敦化、龙井、安图等多个县(市)围绕满清始祖发祥之地,着力发掘渤海国时期遗存基础,在突出中国朝鲜族文化特色的同时,打造多样性格局下的文化繁荣。渤海国是历史上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古老民族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目前中国满族人口有1041万多,这是他们寻根问祖的旅游目的地。渤海国文化有着很强的外延性,关注者众,向往者多,我们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渤海国遗存加以保护,对于进一步发掘、保护延边古代文明,开发利用好这一珍贵的历史资源、发掘延边历史文化、展现北方民族历史渊源、打造延边全域旅游精品项目,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2018年2月,州委着眼于延边发展,提出了“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更加需要我们利用好渤海国历史文明,构建多彩的文化品牌,在坚守文化底色的同时,通过文化繁荣激活内生动力。

(四)立法保护渤海国遗存要突出保护和利用。当前,立法保护好渤海国遗存,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多年来渤海国遗存保护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多年来,各级文物部门在保护渤海国遗存的时候,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地方的文物保护过于宏观,对于一些破坏渤海国遗存行为处罚缺少具体的招法,对于一些保护渤海国遗存履职不到位的问责缺少详细的依据。此外,各级文物部门机构、编制等设置参差不齐,文物保护与文化执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始终存在,文化执法工作岗位混用了大量的事业编制人员,从事对渤海遗存执法也有违法执法之嫌。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推动解决。二是要解决文化与旅游融合不足的问题。州委审势延边发展大局提出了全域旅游战略,适应了延边发展的现实需要。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州在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文化旅游产业共同发展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扶持和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对旅游项目中的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够,在促进旅游由单纯观光型向参与式、体验式等新型业态转变不够;历史遗产主动融入文化旅游经济圈、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方面层次还很低,等等。这次,我们立法保护渤海国遗存,就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其内在潜力,促进文化与旅游更加完美地协同发展。

(五)立法保护渤海国遗存要坚持好科学立法。一是要明确调整对象。借鉴其他省域的立法经验,突出对渤海历史文化的量身立法,确定渤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范畴,对渤海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全方位的认定、保护和管理,这也是推动保护工作整体提档升级的发展需要。二是要明确概念。立法要重点清理遗存与文物的关系,对渤海历史文化遗存概念不一定要作学术名词解释,但在立法过程中应给予明确。三是要明确保护管理主体。借鉴江西景德镇、福建南平等地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明确渤海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主体,明确州和县(市)以及相关单位、部门、社会机构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界限,建立完整的保护体系和科学的工作机制。四是要突出渤海文化安全。渤海历史文化遗存历经千年的风雨沧桑,保护工作难度很大。立法要从不同角度对渤海文化安全全面规范,明确渤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明确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以及境外人员的禁涉内容。五是明确界定保护与开发关系。以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促进旅游开发,是我们对渤海历史文化遗存的基本观点之一,这次立法要对渤海遗址遗迹开展旅游开发利用进行明确设定,特别是如何组织旅游规划、如何实施具体的旅游行为,突出保护下的利用。六是要明确罚则,着眼于对渤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不仅要对社会群体和个人破坏行为作出处罚设定,也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职或失职的作出相应的处罚设定。

对渤海国遗存立法,是我州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对历史文化保护的一种探索,并且植入了促进旅游协同发展的深刻内涵。我们今天总结历史、保护历史,就是要在丰厚的文化积淀中凝聚起更加强大的创新创造活力,努力打造文化发展新高地,在延边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要努力汲取其他地区的立法经验,充分结合好延边实际,力争让部地方性法规更加接地气,让条例符合文物保护的需要,适应旅游发展的需求。

(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牛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