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责任意识 不断提升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
2014-11-19 14:29:10

和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永道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好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应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办实事、求实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进取心,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把自己担负的工作做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四大政治制度中,摆在首位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本质要求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扎实做好人大各项工作

人大常委会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为此,我们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三项原则、用好三项权力、做好三项工作。

坚持三项原则: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坚持、完善和发展。我们做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第二,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要严格按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行使职权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定。常委会每个组成人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第三,要坚持接受人民监督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常委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常委会接受代表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常委会要把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服务,加强联系,加强引导,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用好三项权力:第一,要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我们要抓住事关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第二,要认真行使监督权。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使监督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要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做到监督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关注热点、推动发展。《监督法》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查规范性文件;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七种监督方式。这些监督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大胆地运用。要从监督议题的确定、调查研究、会议审议、跟踪督办等环节入手,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措施,确保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第三,要充分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指导思想,既要体现党的意图,又要反映人民意愿,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愿,认真负责地任免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选拔到国家机关中来。在坚持现有的一些人事任免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任免前全面掌握情况、任免时充分发扬民主、任命后加强监督的原则要求,继续探索一些好的做法,不断改进人事任免工作。

做好三项工作:第一,做好基础工作。镇、街道的代表工作是做好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基础打好了,人大工作自然会有新起色。因此,要把镇、街道的人大代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工作制度,正确指导和支持镇、街道人大工作,促进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价。第二,做好调查调研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作决定、抓监督、搞任免都离不开调查研究;不搞调查研究,审议发言就讲不到点子上,抓不到关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早作调查研究,平时多收集情况,多积累素材,为审议发言作好充分准备。第三,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能否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能否办好,关键在于督查督办的力度。因此,我们要把督查督办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一件一件督办,一项一项督查,做到环环扣紧,一抓到底,切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人大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状况,取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因此,必须把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履职能力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第一,要注重加强学习。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的同志过去或现在从事某项专业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很熟悉,但对做人大工作还比较陌生。人大工作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我们要适应情况的变化,在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有所改变,尽快转换角色。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比较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加强人大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制度的学习,了解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人大工作的规则办事。第二,要积极发言。在会上审议发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水平直接影响着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因此,要强化审议发言的意识,敢于发言,善于发言,多发言,发好言。在审议发言时,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尊重事实,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做到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要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要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兼职委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在本单位、本行业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及时、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第三,要严守纪律。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遵纪守法方面要起带头作用。要严格遵守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自觉服从并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注重廉洁自律,加强自身修养,树立人大常委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