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动地方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4-09-20 09:42:03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要成为群众路线的深刻践行者,把群众路线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力量之源、活力之基,提振精神,奋发有为,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深刻认识人大工作“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三个方面问题

(一)“为了谁”是人大行权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工作的本质,就是围绕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反映、代表人民意愿,维护、实现人民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决定、监督、任免等各项法律职权的行使,讲到底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积极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依靠谁”是人大行权履职的根本遵循和基本方法。人大代表来自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扎根于人民群众。人大通过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凝聚共识,集思广益,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通过代表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推动贯彻,使各项事业发展获得坚实的群众基础。这一切应当建立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基础之上,既是反映民情、通达民意、汇聚民智的过程,也是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的实践,从而保证了人大工作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意愿,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

(三)“我是谁”是人大行权履职的原则立场和角色定位。人大的权力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自人民的授权。只有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强群众观点,培育群众感情,牢固坚持以群众立场审视人大的地位、性质,才能够更好地把握好履行职权的定位,才能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切实把握工作角色,积极调整方法,增强使命责任,更加昂扬积极有为、理性平和地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依法履职、忠诚履职、积极履职,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切实把握人大工作当前面临的崭新形势和任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促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当前,珲春处在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美丽珲春梦的关键时期。新时期新阶段给人大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实现形式,更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载体和基本途径。离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无法实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具有基础和主导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做好人大的各项工作,保障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过程中的重要载体作用。

(二)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美丽珲春梦的美好愿景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国、省、州高度重视珲春发展。中央财政连续5年下拨1亿元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省委谋划将珲春打造成“全省第三经济增长极”。州委强调要“举全州之力推进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今年年初,州委书记张安顺到珲春调研时表示全力支持珲春“先行先试”。在此基础上,珲春市委提出“美丽珲春梦”设想,要“加快改革开放,建设美丽珲春,全力打造进口资源转化、出口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旅游休闲养生四大基地,把珲春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的生态宜居城市、东北亚著名休闲旅游城市、通达开放的国际合作示范城市、图们江区域交通枢纽城市,力争三到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番,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这个重大目标,必然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一个民主公平的法治环境,需要一个法制健全、服务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美丽珲春梦”,必须做好人大的各项工作,在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有所作为、有大作为。

(三)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更加重视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产生了新要求和新期待。人大常委会作为实现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更好地探索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渠道,更好地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得到最大满足。

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路线,要抓好人大工作与服务大局和百姓民生的有机结合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指出,人大工作是“一线”,有时还是“火线”,绝不能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为此,地方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直面一线,争当先锋,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满意。

(一)坚持以全市工作大局为中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人大工作就是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服务于全市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完成“美丽珲春梦”设想,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人大工作职能,积极建言献策,深入调研,适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三项重要职权。履行好这三项职权,就要以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市委工作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人民群众关注难点问题为监督内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要主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科学界定事项范围,使其兼具合法性、重大性、群众性、可行性,确保决定事项质量,做到符合珲春实际、符合群众意愿;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努力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坚持依法任免,不断规范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妥善处理好人大与市委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代表的关系、代表与选民的关系。一是要摆正人大常委会与市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市委领导核心地位。要在实践中主动摆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委安排部署;主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制定工作安排,使人大与市委工作协调一致;主动把人大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意见,取得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要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是制约、束缚,而是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运用人大监督方式,帮助发现、分析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等层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达到支持的目的。“一府两院”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及公正司法的组织者、实施者,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为此,要恰当地运用监督形式,把握好监督的“度”,做到不包揽代替,到位不越位,始终维护好人大与“一府两院”团结和谐的工作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关系。人大代表是人大常委会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必须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要切实组织好代表培训,提升代表议政能力,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职责。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最大限度地让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监督等各项工作,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更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更加切合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四是要处理好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要引导代表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使代表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处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勇于为人民建言,善于为发展献策。不断提高代表全心做好代表本职工作、主动接受选民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激发代表融入群众、履职为民的聪明才智与热情活力。

(四)高效履行人大工作职责。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就要始终坚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率先发展这个中心,抓住突出民生热点问题,预期成效不显著、意见不深刻问题的少关注、不关注,着力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专项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工作改进,营造发展氛围;始终坚持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着力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服务、丰富内容,加强联系,使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始终坚持强化宣传,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坚持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奉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促使队伍建设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