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林哲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3年度工作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孙景远副主任为组长,州人大城环资委部分委员、州环保局和州住建局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调查组,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我州农村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到和龙、龙井、图们、汪清等县市,听取了县市政府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污水氧化塘、垃圾分类间、简易垃圾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召开了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和村、镇两级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全州农村环境保护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全州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全州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一)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村民的环保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自2011年7月州委、州政府在全州开展“集中整治村屯环境”活动以来,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使全州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两年多来,全州重点村屯集中改造泥草房5958户,换屋顶4835户,粉刷房屋8702户;新建农户围墙852874延长米,粉刷墙壁411083平方米;修建村路259.154公里,修整边沟531082延长米,新建卫生厕所5156个;新建387个垃圾场,固定保洁人员2188名;植树704440棵,栽花2710930株,种草200740平方米;安装路灯共计5868盏。同时,还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和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示板和宣传橱窗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有了显著的提高。
(二)以“生态村、镇(乡)”和“卫生村、镇(乡)“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改善村容村貌。
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按照“特色化、社会化、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环境净化、道路硬化、庭院美化”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生态村、镇”和“卫生村、镇”活动。在创建过程中,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农村环境、道路、卫生等方面建设,努力实现“村在林中藏、院在树中现、人在绿中行”。截至目前,全州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8个,命名州级生态村260个;共有4个乡镇被评为国家级卫生乡镇,41个乡镇被评为省级卫生乡镇、115个村被评为省级卫生村,命名19个乡镇为州级卫生乡镇、211个村为州级卫生村。国家级和省级的“生态村、镇(乡)”和“卫生村、镇(乡)”数,均在全省名列前茅(详见附表一、二)。通过开展“生态村、镇(乡)”和“卫生村、镇(乡)”创建示范工作,有力推动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促进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
(三)认真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国家环保部在全国开展的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农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示范性项目。2011年6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正式将我省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我州八个县市共有383个行政村(占全州行政村总数的36.4%,详见附表三)已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范围。计划投入2亿元资金(其中县市配套5062万元),从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理等几个方面对农村环境进行整治。从目前情况看,各县市列入试点范围的村庄,人口数量相对集中,空间分布相对集聚。因此,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活动,将进一步提升我州农村区域环境水平,推动全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州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我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法规不健全,村民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早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侧重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的防治,涉及农村环境问题的多侧重于防治农药、化肥污染方面。对于农村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的防治问题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这方面工作无法可依。
通过多年的宣传教育,我州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环保意识还是比较淡薄,“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旧观念根深蒂固。大部分村民只知道垃圾、污水以及畜禽粪便等“很脏、很臭”, 对其产生的危害却缺乏深刻认识,往往是以“眼不见为净”的态度,对“垃圾一埋(倒)了之,污水一排了之”。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缺位,基层领导的工作力度不够。
一是政府的职能缺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等州直部门,都具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但部门之间有些职能相互交叉(如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而对于农村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处理等涉及农村环保工作的核心问题,部门之间工作留有空白、职能严重缺位。即使是当前负责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州环保局,也没有设立负责农村环保工作的专门处室。目前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级环保机构,绝大多数县(市)未在乡镇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基本上处于无人员、无经费、无装备的“三无”状态。加之农村地域广阔,县(市)环保部门往往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环保监管感到力不从心,基层环保力量现状与日益繁重的农村环保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管理人员不足,不能适应广大农村地区日常监管(巡查)和指导的需要。基层环保队伍中,熟悉农村环保工作的专业人员又比较缺乏,农村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二是基层领导的工作力度不够。很多村和乡镇领导干部虽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对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大多只是停留在设想、形式上,面对资金短缺、人员不足等实际困难,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在工作上处于消极状态。以目前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为例,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列入整治试点范围的村屯,每10户配备1个垃圾箱,每100户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每个整治试点村建一个110平方米左右的垃圾分类间,购置1台垃圾运输车、1辆铲车或钩机,其所有权归村集体。这些设备将在年内陆续到位或建成,但到目前为止,还有相当一部分乡镇和村委会的领导对其所将面临的诸如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备如何管理、保养维护,保洁人员如何配备、工资待遇如何保证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细致的谋划。
(三)农村环境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各县市政府由于受地方财力所限,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把农村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当中。近几年虽然州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包括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在内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并在村容村貌整治方面有所投入(如2012年州财政拿出300万元、各县市财政则分别列支500—2000万元),但投入的相当一部分用于粉刷房屋、修建围墙、粉刷墙壁、修整边沟、植树栽花等方面,真正投入到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方面的则很少,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目前,全州所有乡镇、村屯都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只有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依兰镇北大村、珲春市英安镇城北村、高产村等少数靠近城市的村庄,污水可以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绝大部分乡镇和村屯都是利用边沟直接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流或者渗坑。全州大部分乡镇和村屯的垃圾回收站、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极不规范。只有延吉市所辖三个乡镇和珲春市英安镇、安图县石门镇等部分乡镇,能够将附近村屯的垃圾统一运输到中转站并就近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其他大部分乡镇和村屯基本上都是就地简易填埋或者焚烧,根本做不到无害化处理。更有部分村屯采取“收集—倾倒”的模式,直接将垃圾倾倒在附近的河床和沟系当中。
(四)农村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据调查,影响我州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粪便等。据统计部门资料,截止2012年底,全州共有66个乡镇、1051个行政村、7531自然村屯,农村户籍人口约为69.87万人。按统计人口计算,全州农村生活污水年排放量约为1224万吨,生活垃圾年排放量约为20.4万吨(农村生活污水人均日排放量按人均用水量60公斤的80%计,农村人均垃圾量每人每日按0.8公斤计)。由于这些污水和垃圾大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理,所含有害物质直接排放或经雨水冲刷渗入河流,严重污染了水体和土壤,也严重影响了州内水系水质。据州环保局监测,目前全州八个县市都建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均在85%以上,但延吉五道水库、图们凤梧水库、敦化小石河水库等州内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只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2012年州内九条主要河流中,河流水质类别为“优”的只有海兰江一条河流;有四条河流水质类别为“中度污染”或“轻度污染”;其余四条河流的水质类别也仅达到“良好”标准(详见附表四)。
随着我州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全州畜禽数量有了较大的增长。我州畜牧业主要以牛、猪、羊、鸡等为主。据州畜牧局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州牛存栏数约为31.90万头,猪存栏数约为20.52万头,羊存栏数约为15.82万只,鸡约为192.70万只,初步估算,全州仅这几种畜禽的年粪便排放量就达791万吨(根据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资料,畜禽日粪便排放量按一头牛60公斤、一头猪9公斤、一只羊2.5公斤、一只鸡0.15公斤计算),即使去掉80%的水分,也约有158万吨。我州大部分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因规模较小,养殖数量及利润受市场影响较大,加上对畜禽粪便给环境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等原因,对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粪便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便被雨水等冲入农田和河流,造成地表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甚至影响农村饮用水安全。
另外,木耳种植产生的废弃菌袋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在我州许多农村和林场,因木耳养殖产生了大量的废弃菌袋。如汪清县去年一年木耳废弃菌袋达4.5亿袋,除部分由汪清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回收用于发电外,绝大多数被随处丢弃,造成严重污染。延吉市五道水库上游三道湾镇及安图森林经营局下属三个林场去年一年产生废弃菌袋达1250万袋,今年预计超过1500万袋。作为延吉市城区居民的主要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五道水库水体一旦被大量废弃菌袋产生的有害物质污染,将直接危及数十万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三、对我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应当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州第十次党代会也提出把建设“生态延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很显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村的面源污染和城市的点源污染大体上各占污染比重的50%。像延边州这样区域面积大、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地区,农村面源污染所占比重可能会超过50%。因此,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仅能有效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全州的环境保护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教育和引导村民充分认识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努力提高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
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不仅对我州乃至周边地区的整体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还会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直接的危害。首先,污水、垃圾等所含有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会降低土壤肥力,减少作物产量。模拟试验表明,自然环境中很难分解的塑料袋、地膜等“白色污染物”,在土壤中残留达37—45公斤/公顷时,蔬菜等作物将减产10%左右。其次,污水、垃圾和畜禽粪便以及农药化肥包装物的残留物等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后,通过粮食、蔬菜等农作物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再次,一些乡镇医院和农村卫生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排医疗废水、乱丢医用垃圾现象,这些医疗废水、医用垃圾带有大量病毒、细菌,极易发生交叉感染。因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板报、展板、橱窗等形式,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保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在继续积极组织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和全州“十佳魅力乡村”评比等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文明户”、“星级卫生户”评比等活动,帮助村民培养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三)要抓紧建立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首先,州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的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权范围,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2013年6月7日起公布施行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紧密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约束力较强的政策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依据。
其次,州农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对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力求形成合力,不留工作“盲区”。各县市政府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方案制定、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各方面的工作。各乡镇政府应当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检查、督导、评比等工作,努力使全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通过内部调剂、增加编制等途径,进一步健全各级环保工作机构。做到州暨各县市环保局设置专门的处(科)室,乡镇一级设置环保派出机构(或安排专人),各村屯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同时,要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当前,要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要重点加强对垃圾运输车、铲车、钩机和垃圾分类间等环卫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以保证其长期正常运营。在保证村集体对设备设施所有权的前提下,对一些村集体财力薄弱、劳动力紧缺的村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加以安置。如委托租赁给乡镇的环卫机构(如图们市石岘镇)或者毗邻的实力较强的村(如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图们市月晴镇水口村等)负责管理运营;也可以由乡镇牵头组建专门的公司,由其负责所辖村庄的设备管理、垃圾运输清理。
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政府应当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上级拨付的各种涉农资金的基础上,根据财力适当安排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以保证基层环保部门在人员工资、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落实“以奖代补”等政策,切实保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经费支出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要在综合考虑乡镇和村庄的空间布局、人口规模、辐射半径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在垃圾处理方面,要根据《延边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13】16号)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使州内的三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覆盖全州所有的农村地区;在污水处理方面,距离县市所在地较近的乡镇和村屯,可以就近利用城市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离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辐射半径、而人口较多且对周围村庄有一定辐射能力的中心镇,应当本着“投资节省、技术成熟、工艺简便、运行成本低、便于维护保养”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适当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以解决自身和附近村屯的污水处理问题。对于那些布局分散、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州内三个垃圾焚烧厂和城市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覆盖不到的村屯,除应将医药垃圾、农药化肥包装物等做好集中收集处理外,可以采取比较简便的方式,依靠大自然的自我净化能力,解决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
(六)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减量化。
采取教育引导、物质鼓励、村民自律(如村民公约)等方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可以区分为粪便类(包括人和畜禽的粪便)、渣土类(如煤渣、建筑垃圾等)、厨余有机类(如剩余饭菜等)、生产生活废品无机类(如食品饮料、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家用电器等)等四大类。如果把这四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就可以就地消化大部分垃圾,大大减少集中处理的垃圾数量(甚至可能就地消化掉所有垃圾),减少运输成本,从而减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压力。如,粪便类垃圾可以堆肥还田;渣土类垃圾可以就地填埋;厨余类有机垃圾可用作禽畜食物,也可堆肥还田。而无机类垃圾中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可通过废品回收部门进行资源再利用,同时也能够减少氯元素进入焚烧系统的数量,可大大减少二噁英的产生量,从而减少对大气产生的二次污染。
附表一:
全州各级生态乡镇、生态村情况表
|
国家级 生态乡镇 |
省级 生态乡镇 |
国家级 生态村 |
省级 生态村 |
州级 生态村 |
延吉 |
|
1 |
|
1 |
13 |
珲春 |
1 |
5 |
|
1 |
49 |
图们 |
1 |
|
|
|
9 |
敦化 |
3 |
2 |
|
7 |
72 |
龙井 |
1 |
6 |
|
|
55 |
和龙 |
1 |
2 |
|
3 |
21 |
汪清 |
|
1 |
|
1 |
16 |
安图 |
2 |
3 |
1 |
2 |
73 |
全州合计 |
9 |
20 |
1 |
15 |
308 |
吉林省合计 |
36 |
63 |
3 |
150 |
|
(数据来源:州环保局)
附表二:
全州卫生乡镇、卫生村情况表
|
国家级 卫生乡镇 |
省级 卫生乡镇 |
州级 卫生乡镇 |
省级 卫生村 |
州级 卫生村 |
延吉 |
1 |
3 |
|
29 |
25 |
珲春 |
|
9 |
|
16 |
17 |
图们 |
|
2 |
1 |
6 |
9 |
敦化 |
1 |
12 |
3 |
19 |
67 |
龙井 |
2 |
5 |
|
14 |
5 |
和龙 |
|
3 |
5 |
11 |
9 |
汪清 |
|
3 |
6 |
11 |
60 |
安图 |
|
4 |
4 |
9 |
19 |
全州合计 |
4 |
41 |
19 |
115 |
211 |
吉林省合计 |
10 |
203 |
|
330 |
|
(数据来源:州爱卫会)
附表三:
全州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的村庄数
县市 |
全州 |
延吉 |
图们 |
敦化 |
珲春 |
龙井 |
和龙 |
安图 |
汪清 |
村庄 总数 |
1051 |
56 |
50 |
303 |
121 |
65 |
76 |
180 |
200 |
列入 整治 范围 村庄 |
383 |
45 |
35 |
80 |
60 |
54 |
45 |
29 |
35 |
所占 比例 |
36.4% |
80.3% |
70% |
26.4% |
49.6% |
83.1% |
59.2% |
16.1% |
17.5% |
(数据来源:州环保局)
附表四:
2012年全州主要河流水质现状评价结果统计表
河流 名称 |
断面 名称 |
控制 目标 |
水质 类别 |
水质 状况 |
断面主要污染物 及超标倍数 |
水质 状况 |
图们江 干流 |
崇善 |
Ⅱ |
Ⅲ |
良好 |
|
中 度 污 染 |
南坪 |
Ⅲ |
Ⅴ |
中度污染 |
总磷 |
||
图们 |
Ⅳ |
Ⅴ |
中度污染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化学需氧量 |
||
河东 |
Ⅳ |
>Ⅴ |
重度污染 |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 需氧量五日生化 需氧量 |
||
圈河 |
Ⅲ |
Ⅴ |
中度污染 |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 需氧量 |
||
布尔哈通河 |
南沟 |
Ⅱ |
Ⅱ |
优 |
|
轻 度 污 染 |
安图下 |
Ⅲ |
>Ⅴ |
重度污染 |
氨氮总磷 高锰酸盐指数 |
||
榆树川 |
Ⅲ |
Ⅴ |
中度污染 |
氨氮 |
||
延吉上 |
Ⅲ |
Ⅲ |
良好 |
|
||
延吉下 |
Ⅳ |
Ⅳ |
轻度污染 |
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
||
下嘎 |
Ⅲ |
Ⅲ |
良好 |
|
||
嘎呀河 |
团结 |
Ⅱ |
Ⅱ |
优 |
|
轻 度 污 染 |
西崴子 |
Ⅳ |
Ⅳ |
轻度污染 |
氨氮 |
||
八叶桥 |
Ⅳ |
Ⅳ |
轻度污染 |
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
||
珲春河 |
春化 |
Ⅱ |
Ⅰ |
优 |
|
良好 |
珲春 大桥 |
Ⅲ |
Ⅱ |
优 |
|
||
三家子 |
Ⅳ |
Ⅲ |
良好 |
|
||
西崴子 |
Ⅲ |
Ⅱ |
优 |
|
||
海兰江 |
青山 |
Ⅱ |
Ⅱ |
优 |
|
良好 |
关门桥 |
Ⅲ |
Ⅲ |
良好 |
|
||
碧岩 |
Ⅲ |
Ⅲ |
良好 |
|
||
东盛桥 |
Ⅳ |
Ⅲ |
良好 |
|
||
小河龙 |
Ⅳ |
Ⅲ |
良好 |
|
||
汪清河 |
小汪清 |
Ⅱ |
Ⅱ |
优 |
|
|
大仙 |
Ⅳ |
Ⅳ |
轻度污染 |
|
||
牡丹江干流 |
马号 |
Ⅱ |
Ⅱ |
优 |
|
|
敦化上 |
Ⅱ |
Ⅲ |
良好 |
|
|
|
甩湾子 |
Ⅴ |
>Ⅴ |
重度污染 |
|
|
|
大山 |
Ⅲ |
Ⅲ |
良好 |
|
|
|
黄泥河 |
红旗屯 |
Ⅱ |
Ⅱ |
优 |
|
|
秋梨沟 |
Ⅲ |
Ⅳ |
轻度污染 |
|
|
|
沙河 |
大石头 |
Ⅱ |
Ⅳ |
轻度污染 |
|
|
东昌 |
Ⅲ |
Ⅴ |
中度污染 |
|
(数据来源:州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