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05-17 09:24:05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67日至20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煤矿、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企业单位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及延吉、珲春、图们三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同时召开了安监、林业、教育、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商务、文化、工商、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敦化、和龙、龙井、汪清、安图等县(市)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自2008415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深刻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监察、宣传教育等活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2008年至2012年,我州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和重伤人数总体上呈明显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五年间事故起数减少397起、下降45.2%,死亡人数减少107人、下降37.2%,重伤人数减少161人,下降51.3%。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已连续五年获得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

(一)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一是加强《条例》的宣传。州及县(市)政府、安监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宣传《条例》内容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培训。近两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次,培训1100多人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工作制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企业人员培训。两年来,全州共举办培训班300多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4000多人次。通过培训,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极大地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强化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一是加强安委会建设。目前,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相关领导配合抓,多元并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三个体系建设。每年年初,各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向州政府递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照下达的控制指标对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延吉、珲春、安图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制定了考核细则。三是壮大执法力量。目前,全州8个县(市)都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38个重点乡镇(街道)成立了安全监管站(所),全州已初步形成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三)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一是开展日常监管。重点开展了春秋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督导检查等工作。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年来,全州共开展大型联合检查306次,专项整治360次,查出事故隐患69672项,整改58479项。三是深化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今年“3.29”“4.20”事故以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州煤矿停产整顿及资源整合重组工作。各县市在乡镇设立了安监分支机构,实行蹲点值守,设置了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停产整顿不走过场。四是安全基础设施得到切实加强。目前,全州已有50多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远程监控系统,从而实现了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五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在全州建立了以公安消防部队、矿山专业救护队为主的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四)严格奖惩,强化约束机制。一是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我州在全省率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二是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近年来,我州共对5个县(市)、3个州直部门、18户企业进行了约谈或做出事故说明,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事故,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近年来,共对全州50多人给予了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存在的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州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全州的总体情况看,个别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安全隐患还很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4.20”事故的发生,教训惨痛。截止今年6月底,全州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129起,其中,煤矿事故1起,死亡18人,重伤12人,上升12%;非煤事故1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62起,死亡26人,重伤54人;铁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4人,重伤1人。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对《条例》内容认知不清,思想上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个别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从事故发生原因分析,我州绝大多数事故是违章操作造成的,自己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一些领域存在死角,部分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有些企业贯彻执行《条例》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认真,有的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依法依规处理不严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4.20”事故就是企业没有落实主体责任、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有些企业不但自身不重视安全生产,而且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存有抵触反感情绪,认为是刁难和破坏软环境。

(三)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我州企业大多是中小微企业,存在资金匮乏、设备落后、安全性差、规模较小、效益偏低等问题,致使安全投入跟不上,安全状况相对较差,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石岘纸业、吉林利安等老工业企业安全设施设备陈旧,却无更新能力,安全生产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一些行业和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使得业主大多不愿意在财力和精力上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煤矿企业大多是农民工、临时工,大部分家庭背景比较复杂,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较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四)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延吉耀天燃气集团公司是负责管道燃气的储存、供应和安装的重点单位,地下76公里管网老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急需更换维护,而且公司储气区离城市行政区、居民住宅区很近,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构成极大的威胁。延吉西市场商务圈等人群聚集场所,没有消防环形通道,道路狭窄,路边设有临时摊位和停放车辆,消防车难以进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珲春吉春矿业有限公司因被要求停产整顿后,安装在煤层中的炸药尚未及时撤出,一旦爆炸或煤层自燃,后果不堪设想。

(五)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生产点多面广,基层安监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目前我州76个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没有明确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大多以兼职为主,单凭州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力量,难以将安全监管延伸到所有乡镇。州暨县市安监系统264人,其中,46岁以上129人,专业监管人员118人,其中,中级18人、初级14人,注册工程师9人,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在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相关器械、食品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中,往往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和装备,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

三、对如何深入贯彻《条例》,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实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转变

各级政府及新闻媒体要合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立足我州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让安全生产理念、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等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二)强化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要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入,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要制定配套政策,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扩大技术改造力度,并加快对落后技术和过期设备的淘汰步伐。特别是我州38家煤矿企业必须安装双电源,避免发生突发事故,威胁井下矿工生命安全。严格执行《条例》中规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岗位持证上岗、工伤保险等制度,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建立行政许可准入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投入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通过审核。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落实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根据我州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完善、补充、修改《条例》,使《条例》更加符合我州实际,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也要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州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全面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互换安全信息、整合有效资源,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水平。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认真履职,对安全诚信缺失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公示制,引导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一票否决等制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监管网格化、动态化、常态化、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由安监、纪检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要深入检查,认真督查,对组织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零容忍,严肃责任追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典型案件在全州公开曝光。

(四)强化隐患排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

要按照生产经营不停止、安全检查不放松的原则,考虑企业还贷压力大、促进就业、政府减税、社会稳定等因素,区别对待,对具备安全条件的、基本达标的,要抓紧验收,尽快复工,恢复生产经营。州及县市要采取聘请、借调等措施,成立安全生产监督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力量,从技术层面在全州范围内深挖隐患,排查整改,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做到真停、真查、真整、真改,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如延吉西市场商务圈等人群聚集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延吉耀天燃气集团公司也要尽快搬迁。

(五)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要采取离岗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意识、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从各个行业、各种阶层吸收引进专业技术力量,下移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建立延伸至乡镇的安全监管垂直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剂安排公益性岗位,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扭转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局面。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