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05-17 09:21:57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由赵哲学副主任为组长、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321日至43日,对我州贯彻实施《延边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到敦化、珲春、汪清、和龙等6个县(市),听取了政府汇报、召开了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州气象台、州气象影视中心、敦化贤儒镇人影作业点、珲春矿业公司火药库、汪清天桥岭镇东新木耳基地、和龙头道镇和西城镇等7个单位共16个场所的气象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情况,对我州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自20118月颁布实施以来,我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宣传与投入力度,全州气象灾害防御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一)加强了普法和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教活动,先后在“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 安全生产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送气象科普知识下乡、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立开放日、发送手机短信、农村大喇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全方位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全州共开展宣传活动40余次,接受媒体采访100余人次,下发气象灾害防御宣传资料22000余份,咨询2500余人(次)。提高了群众乃至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题会议20余次。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并印发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其中,《延边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纳入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序列。安图、汪清县政府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全州建成乡镇气象工作站70个、气象信息员1704人。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的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形成了多部门、综合性、深层次防御气象灾害的新格局。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级政府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加强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州建设自动气象观测站135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9个、山洪预警监测站61个、水汽监测站7个、闪电定位系统4套、视频实景监控系统10个、高空探测雷达1部、“713”天气雷达1部,完成了州县高清视频天气预报会商系统建设;建成了气象、林业、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新一代天气雷达将在今年汛期前投入使用;引进了卫星遥感接收设备、中尺度数值预报工具,建立了由乡镇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气象信息综合分析处理系统组成的延边气象预测预报网络,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85%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能力得到加强。开通了气象预警信息短信发布绿色通道。全州建有平安之声大喇叭868个,设立电子显示屏65块,开通气象服务官方微博6个,建成气象灾害防御QQ5个。气象预警信息乡镇覆盖率达100%,村屯覆盖率达94%,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到人

(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目前,我州初步建成了由州、县两级作业指挥部、1部雷达、46个高炮站、54个火箭炮站、17部流动车载火箭、350余名作业人员组成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2012年,全州围绕抗旱增雨、森林防火、生态用水、水库蓄水发电、防雹减灾等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00余次,发射火箭弹2358枚、高炮弹8905发。特别是2011年冬季至2012年春季,全州投入800多万元,先后进行了9次大规模的空中、地面立体增雨(雪)作业,发射火箭弹2000多枚。增雨超过10亿立方米,投入产出比超过120,防灾减灾效益明显,为森林防火、防雹抗旱,增加生产生活用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此外,气象部门还成功实施了州庆六十周年庆典日消雨。

(五)防雷减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条例》出台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隐患的检查力度。气象、安监、消防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对易燃易爆单位、人口密集场所、灾害易发区进行了联合检查,共检查防雷重点单位1394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59份,目前已整改合格279家,消除了隐患,减少了雷击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虽然我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落实《条例》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责任不清,认识不到位。个别县(市)和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一些相关部门对自己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清,在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审批中忽视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使得规划、建设项目存在着先天不足。

(二)县(市)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条例》实施以来,我州各级政府气象防灾投入虽然有所增加,2012年中央和地方共投入各类气象防灾减灾经费2729万元,但其中中央投入1738万元,地方财政只投入991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更少,投入最多的敦化市和汪清县占了八县市总投入的74.9%,其他县市投入甚微,远未达到省政府关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系统运行保障经费考核指标中关于市州级纳入财政预算不低于52万元、县级不低于26万元的标准。

(三)有机构无专业队伍的问题普遍存在。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有10个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县级除敦化有5个财政经费全额支持的事业编制,汪清有4个公益性岗位之外,其他均既无编制,也无人员。目前,我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仍由气象基础业务人员承担,人手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全州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的气象观测网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我州以专业农场为载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产对气象服务的需要针对性更强、精细化程度更高,气象条件是直接影响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但目前,我州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产管理多以传统经验为主,缺乏气象方面的量化指标和成套技术。开展设施小气候环境的调控气象服务,已成为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的迫切需求。

三、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影响下,我州气象灾害愈发呈现出突发性强、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等特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气象灾害问题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防灾减灾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强化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新闻媒体要共同呼吁全社会关注气象灾害防御,合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立足我州少数民族群众实际,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科技传播手段,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使《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千家万户。

(二)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气象部门列入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将有关职责纳入该部门工作流程。各县市要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依法组织气象、发改、规划、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查内容,并作为城乡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设计、审批的依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协调联动、资源整合。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气象、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构筑多部门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要依托延边气象业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抓好延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全州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四)确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安排到位,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要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利用企业和民间的力量,开辟气象灾害防御的投入渠道。要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气象灾害受灾单位和群众的救助损失转移作用,积极开展自然灾害保险。

(五)强化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积极深化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结合基层气象台站综合改革,强化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做好延边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在全州的推广应用,形成并提高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完善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六)强化人才支撑,培养高素质气象防灾减灾专业技术队伍。要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志愿者队伍和乡镇、社区、乡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编制部门要坚持控制总量、调剂余缺的原则,充分利用各县市其他系统富余的人力资源,调剂解决气象灾害防御人员短缺问题,促进县域气象灾害防御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