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人民法院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05-17 09:19:52

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更好的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全州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州人大常委会于4月中旬组成调查组,对全州法院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听取了敦化、安图等基层法院和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专项工作汇报,委托和龙、图们、龙井、汪清、延吉、珲春6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法院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召开了由州及敦化、安图人大代表、政法委、信访局、检察院、律师代表、民商事审判法官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部分民商事案件卷宗,广泛听取了各方面对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近三年全州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和首要任务,在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加、审判力量严重不足、调整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办案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较好地完成了民商事审判任务,为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发挥审判职能,为大局服务的水平有了新提高

全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部署民商事审判工作,针对各种利益诉求增多,特别是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纠纷等突出问题,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参与疏导协调,稳妥审理了一批买卖、保险、借款、公司经营纠纷等案件,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如,珲春市法院先后稳妥审结了涉及城北旧货市场拆迁的24起系列案件和城东旧货市场返还土地的46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依法支持了本市的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三年来,全州两级法院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针对近年来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破产企业群体上访增多的现象,深入农村、企业调查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司法建议和决策参考,并通过案件的审判,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新农村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企业改革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加强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了新提升

全州两级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构建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格局,加强和完善了诉讼调解与非诉讼方式调解的有效衔接。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全州法院进一步强化了法官的调解意识,树立调解能力就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观念,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敦化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积极采取教育引导、评选调解能手、考核加分等方法,大力倡导调解优先、和谐司法的理念,努力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三年来,全州两级法院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的13848件,撤诉的17223件,调撤率达53.3%

(三)加强审判管理,审判质效有了新变化

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全州基层法院在加大硬件建设的同时,利用科技优势,通过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对案件报结、审限报批、归档等重要流程节点实行动态、及时、规范管理。重点对中止审理、审限延长、评估鉴定等案件加强跟踪,并建立案件审限预警和催督办制度,加大了审限督查力度,减少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二是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分流大量的民事案件,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三年来,全州两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60%以上。三是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州法院修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中设立全州法院通用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15项,审判效率评估指标12项(州法院为11项),严格评查,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州法院还认真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州法院进一步规范了民商事上诉案件发回、改判工作,建立对基层法院一审案件质量评估反馈通报制度。四是规范审判行为。制定合议庭工作规则,对裁判文书制作、审核、签发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积极探索和改革裁判文书的撰写格式,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还邀请人大代表评庭、通过开展年度评选精品、示范案件、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合议庭评议、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民商事法官的素质有了新增强

一是开展教育活动。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增强了法官的政治意识、公正司法意识、亲民意识。二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以会代训、专业培训、学历教育、组织开展庭审评议、裁判文书评析等形式,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鼓励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问题,开展应用性审判研究;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提高学历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通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廉政文化长廊等,提高了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

二、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法官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的意识不够强,对能动司法的认识还不到位,不善于把民商事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现象;有的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办案效果不佳;有的法官疲于办案,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把握得不够,不善于辨法析理,不善于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导致有些案件质量不高,当事人长期上访;有极个别法官不注意办案纪律,抗不住干扰,经不起诱惑等,影响了法官形象。

(二)部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达不到要求。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比例仍然较高。三年来,州法院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1209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的29.1%;有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对证据的分析采纳情况缺乏清晰表述,对事实理由阐述过于简单,信服度不高,甚至有的出现较多的文字差错;有些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有的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个别案件超审限情况仍然存在。

(三)民商事法官不足,案多人少问题还十分突出。受人员编制、进人机制等因素制约,基层法院人员老化、法官断层问题严重。2010年全州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48.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其中民商事法官人均结案178.5件。由于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心理压力大,健康状况不佳,要求调离审判岗位人员增多。敦化市法院2012年体检显示,全院63名法官中仅有一人没查出问题,其余法官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该院当年民商事法官人均结案136件,最高的结案347件。再如,延吉市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年均结案在150件以上,以全州五分之一的审判力量完成了全州三分之一的民商事审判任务。长此以往,法官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对民商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也构成了影响。

(四)民商事审判环境还不优。除了主观原因外,外部因素仍然很突出。法官审理案件经常会受到外界不应有的干扰;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只强调自身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满足时,就到处上访,甚至有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以上访上告相威胁,使法官在承担繁重的审判任务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这不仅对法官审判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个别案件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影响,对一些涉及国企改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有的政府部门没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甚至一推了之或者不当干预,使案件久拖不决。

三、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更新民商事审判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州两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理念。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与政府、其他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努力为民商事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认识调解在民商事审判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一是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裁判的关系。围绕案结事了目标,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民商事案件都要首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但要注意纠正不顾办案效果,草率下判的做法,也要注意片面追求调解率,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的做法;既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又要防止久调不决,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二是建立健全调解机制。要增强对非诉讼调解组织指导,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也要加强庭前调解工作,探索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辅助人员开展庭前调解工作。要建立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对有能力的调解能手予以奖励。三是继续抓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注重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合力解决民商事矛盾纠纷。

(三)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效。一是要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州中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掌握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医疗、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纠纷等新类型案件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二是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依法用好简易诉讼、小额诉讼等规定,合理区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改革和完善庭前准备工作,尽可能缩短准备时间;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提高当庭认证的水平和当庭宣判率;要继续开展好两评查活动(评庭、评法律文书),提高庭审和法律文书水平;要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兼顾。三是要完善办案考核体系。州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考核办法,既要加强对基层院的考核,也要抓好对自身办案的质效考核;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要坚持案件首办责任制和判后答疑释明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服度,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清楚。

(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一是要切实提高法官素质。要以作风整顿和机关党建等工作为载体,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增强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增强法官的职业道德。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弘扬司法正气,坚守司法良知。要切实落实相关监督制度,有效防止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当事人之间的非正常接触,促进法官的公平、公正、廉洁、文明办案。要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型、疑难案件分析研讨活动,继续开展评选精品案件、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等活动,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要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引进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另一方面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整合办案资源,提倡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具有法官资格的其他庭、室法官的作用,努力缓解民商事法官的办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