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05-17 09:15:10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412日至24日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到汪清、延吉、敦化、安图四个县(市)进行了检查,书面听取图们、珲春、龙井、和龙四个县(市)情况汇报,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汇报、召开了座谈会。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州自1992年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20036月在原延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成立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条例》自2008年公布实施以来,住房公积金事业保持了快速发展态势,在促进住房金融市场培育,推动房地产业发展,构建和谐延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33月末,我州有2999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人数189418人,覆盖率达到80%。全州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64.6亿元,累计归集余额49.4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4.6亿元,为34672户居民解决住房面积2875533.9平方米。其中,按揭贷款占32.8%;商品房贷款占61.2%;二手房贷款占5.9%;回迁房贷款占0.06%;商转公贷款占0.022%

(一)机构健全,领导有力,公积金贷款安全有保障

2003年,州政府成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州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担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严格遵循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财政监督、银行专储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和管理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逾期催收制度、贷款责任人制度。确定专人对逾期情况适时监控,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违约贷款实行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乃至上门催收,有效地控制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目前全州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0.016%,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二)拓宽思路,强化归集,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

《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宣传为抓手,不断强化公积金归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条例》,提高群众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广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月活动、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具体政策及办理程序。二是拓展个体从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业务。为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支持个体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拓宽低收入群体安居乐业渠道,住房公积金各县(市)管理部注重开展个体从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业务。如珲春管理部自2010年起依托个体协会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公积金缴存,目前已拓展到80余户,有10余户享受到了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今年,延吉管理部开始为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办理缴存业务。敦化、汪清等县(市)也在陆续开展这项业务,住房公积金归集在非公经济领域实现了新突破。通过各项业务的不断拓展,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实现大幅增长,2012年归集额达到13.2亿元,同比增长28%

(三)创新举措,出台惠民政策,大力发展住房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适应新形势需要,创新工作措施,完善贷款管理办法,方便群众办理提取和贷款。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09年起,公积金个贷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二是允许因大病、突发事件致使生活困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三是开展按揭贷款业务,解决了部分职工因没有现房做抵押无法贷款的难题,缓解了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难问题。四是取消贷款抵押物保险费和二手房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仅此一项每年为贷款职工节省400万元,大大降低了个人贷款成本。五是缩短贷款时间,将个贷额度延吉20万元、其他县(市)15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管理部,贷款审批时限也由过去的15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六是出台公积金余额还贷政策,极大减轻了群众还款压力。

(四)科学运作资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2011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10亿元资金存入吉林银行和农商银行,支持两家银行为吉珲高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贷款。组织4,000万元资金存入吉林银行,由吉林银行为朝鲜族民俗博览园项目贷款,使得这一州庆献礼工程建设得以顺利实施。组织1.8亿元资金存入州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州农发行支援地方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单位领导和职工对《条例》乃至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不甚了解,尤其是民营企业等应参加住房公积金缴交的非公有制组织,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意义和作用缺乏认识,制约了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原因有几方面:一是宣传的广泛性不够。过多注重向参缴单位及职工进行宣传,未将社会其他群众纳入宣传范围。因部分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导致个别企业趁机违规使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二是宣传的深度不够。过多注重政策调整、变更的宣传,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支持廉租房建设的深远意义却很少涉及。

(二)归集工作实现全覆盖难度较大

目前,全州8个县(市)及长白山管委会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分别为延吉77%,图们62%,敦化84%,龙井99%,珲春84%,汪清95%,和龙67%,安图73%,长白山管委会85%。即便按照80%的平均水平来看,归集额上升的空间也很有限,现在归集额的增长主要依靠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由于新增单位及人员相对较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基本全部建立公积金制度,归集工作已进入瓶颈期。多数非公有制小型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差、人员流动性大等多种原因未被纳入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体系,这部分群体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和政策支持,却无法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惠政策。

(三)沉淀资金利用不够合理

截至20133月末,我州沉淀资金为29.2亿元。因住房公积金除自身放款收息之外没有任何增值渠道,致使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仅为54%,低于全国65%的平均水平,造成大量资金的闲置,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受委托银行成了直接受益者,利用大量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放贷收息、实现收益,管理中心却承担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四)公积金支持对象不够合理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现况看,公积金却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中低收入阶层购房需求,目前真正需要的低收入职工却得不到实质性帮助,甚至有人将缴存公积金作为谋利的手段,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

(五)公积金行政执法阻力较大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执法能力缺失。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性质造成其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不强。《条例》规定:管理中心是直属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具有行政执法权,但实际上执法主体权威性不够,遇到执法阻碍时力不从心。第二,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公积金管理工作社会影响力不够。虽然有管委会负责对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决策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管理中心一个部门进行推动,工作力度较小。第三,管理中心执法检查权力缺失,没有强制措施。《条例》规定,管理中心对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设立账户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进行处罚。但管理中心不能像财政、审计等部门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财务账薄和银行账户进行查(审)阅,在被检查单位不配合、不协助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财务凭证的情况下,管理中心掌握不了客观、真实、具体的数字,无法下达处罚决定,致使《条例》相应条款很难得到贯彻落实。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新要求,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素之一。为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助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城镇职工的住房权益保障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和法规,依法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宣传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业人员树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帮助企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思维,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归集扩面是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性制度的根本要求,只有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要积极拓宽归集渠道,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支持配合工作,设立企业、用工等信息共享平台,将注册的企业数据等及时反馈给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要先建制再扩规模,对城市社区、规模不大的非公企业职工等群体,可先给予政策引导,允许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有条件时再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三要重点推进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适时适度推进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缴存。

(三)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这次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或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一致,有的单位或企业缴存比例大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超过12%。但以林业系统为例,除机关人员缴存比例达到12%,下属森工企业职工缴存比例为3%12%不等,且基本是单位缴存比例高于个人,这种不平衡必然影响队伍的稳定。还有个别县(市)不注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今后一个时期,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增长将主要依靠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建议在经济实力增强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将增涨部分及时列入预算,让广大职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强化服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营

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降低放贷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和完善贷款政策,实现资金高效运营。一要继续探索减化贷款程序,二要继续创新贷款品种,三要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四要尝试推动信誉贷款。

(五)完善制度,切实推动民生工程

州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执法力度。对现有管理制度要认真研究,对不适应新形式的内容要及时修改。建议各级政府将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和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办理企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年检时,需督促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财政部门在职工涨工资时,应把职工住房公积金增长部分纳入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