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2-07-25 15:08:02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组织由部分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内司委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深入州司法局和珲春、龙井、和龙等地,对全州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其他县(市)人大协助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查案件卷宗、走访基层站所等形式,对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两部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建设明显加强。全州两级政府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制,调整法律援助站(点)布局,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目前,州及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部纳入财政全额事业单位,落实编制39个,已配备38人,其中执业律师22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6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信访、妇联、工会、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实施了法律援助保护网工程,全州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112个,法律援助志愿者94人,形成了州、县、乡三级联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为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州和县(市)法律援助机构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应援尽援、速援、优援为工作目标,降低门槛,扩大服务。一是延伸工作触角,扩大受援范围。州司法局提出法律援助工作向三农延伸、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向弱势群体延伸、向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向社会和谐稳定延伸,援助事项由过去的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一般刑事辩护代理,扩大到土地、农资、医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理等诸多领域。二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见义勇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接受生活救济等特殊群体,不再进行经济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服务,大大减轻了受援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过去的三年,全州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34件,其中农民工维权案件514件,残疾人维权案件289件,老年人维权案件443件,未成年人维权案件354件,妇女维权案件208件,其他贫困群众维权案件1726件。通过法律援助实现息诉罢访案件234件。

(三)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注重内部管理。州和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均建立起完整的学习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发放制度等,使法律援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注重窗口管理。完善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三是注重程序管理。全州建立统一法律援助操作规程,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归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受援人便于了解和监督。四是注重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律师旁听庭审制度、回访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立卷归档制度等。全州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7个县(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厅评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四)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州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州和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一是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社区、企业、军营、村屯等开展法律援助讲座、法律咨询活动。二是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举办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服务热线、案例报道等,扩大宣传覆盖面。三是利用《两部条例》颁布纪念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近两年来,全州共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216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州和县(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注重了文化建设,创作出法律援助出师表三字经等文化品牌,凝炼法律援助精神,树立了新的形象。近年来,全州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案件以4%的速度逐年递增。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两部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县(市)领导以及个别机关对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有的只是把法律援助看作是某个部门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的工作和建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必要的支持,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保障等不够到位。

(二)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结构不合理,朝鲜族律师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拓展,业务量逐年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编制短缺、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全州法律援助机构涉及朝鲜族案件占40%以上,而朝鲜族法律援助律师只有5名。特别是州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朝鲜族律师,致使一些涉及朝鲜族法律援助案件得不到及时办理。此外,由于法律援助机构待遇、收入不如社会律师,形成想要的人员进不来,现有人员留不住,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三)法律援助经费不足。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但与快速发展的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相比,依然捉襟见肘。随着普法和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长,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成本逐年提高,法律援助补贴经费明显不足。目前,全州潜在受援群体达42万多人,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办理的案件1000件以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法律援助经费达到人均0.4元,而我州人均只有0.2元,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难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由于办案经费不足,仅州法律援助中心有153件法律援助案件尚未兑现办案补贴。

(四)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不够。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涉及的各部门由于减、免、缓收费的标准不同,受援对象常常面临交不起相关费用的实际困难,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虽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制定出台了一些制度和办法,但是由于相关部门落实的不好,影响了法律服务的社会质量和效果。

三、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增强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意识。州和县(市)政府要把《两部条例》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通过系统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认知度。针对法律援助工作面对群体的特殊性建立宣传的长效机制,努力让那些真正需要援助的群体获知信息。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把法律援助工作做为一项民心工程,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发展、科学发展高度加以重视和推动,认真解决好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使命意识,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树立良好的法律援助队伍形象。

(二)整合资源,壮大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上,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性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和政策,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保护好、发挥好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搭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的平台,引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具备法律资质和一定法律素养的同志志愿参与法律援助的各项服务工作。注重用好各类高校法学相关的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使其既能在实践中成长,又为法律援助事业做出贡献。鼓励有条件的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及高等学校成立社会法律援助机构。

(三)健全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经费有效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两部条例》要求,完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和人均经费保障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开辟财政以外筹资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要积极借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资金归集经验,鼓励各县(市)依据自身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国内外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自愿捐助法律援助事业的良性氛围,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国家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创新工作,构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要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创新,探索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机制。巩固和发挥好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作用,及时调处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制肘和障碍。统筹法律援助律师资源,缓解部分县(市)法律援助律师不足和朝鲜族律师缺乏问题,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特别是要贯彻好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发的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减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降低法律援助案件成本,为法律援助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