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府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1-09-27 14:51:03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景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我州的贯彻实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景远带队,于9月上旬先后听取州人民政府和延吉、珲春、汪清、敦化四个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召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司法局、供电局、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到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民办养老院实地走访。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41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事业得到不断发展。

(一)积极宣传,促进《条例》在我州的贯彻落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大执行力度,我州结合实际情况于20114月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州老龄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又迈出了新步伐,依法规范和加强了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条例》公布实施一年来,各级政府切实提高对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向老年人发放小册子、宣传单,街道社区组织老年人召开座谈会进行学习讨论,召开全州性宣传动员现场会3次,全州7家媒体都开办了老年专题、专栏、专刊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节目,报道助老敬老的先进事迹,使《条例》深入人心。

(二)加大投入,初步形成城乡养老保障体系。我州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困难老人生活补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补充的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根据《条例》的规定,从20104月开始,全州18299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敬老金,57位百岁老人每月发放400元敬老金,提高了高龄老年人的养老待遇,进一步弘扬了老有所养的传统。今年5月份开始,全州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费试点,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全州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数为13万多人,农村有11万多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占老年人总数的77%。据统计,2010年全州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000多万元,大病救助资金200多万元,直接救助20多万人次。目前,全州已有敦化、安图、和龙三个县(市)参加全国新农保试点,农民参保率达到88%,其余五个县(市)有望今年全部纳入国家第三批新农保试点。

同时,继续落实好各项优待政策,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协调公共汽车公司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证。有的县(市)医院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挂号、优先就诊的制度,公园、展览馆、图书馆、公益性文化体育娱乐健身等场所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三)夯实基础,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各级政府针对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空巢老人增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的实际,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城市以延吉为重点,农村以珲春和龙井为重点,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有的县(市)依托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志愿者共同组成服务队伍,开展了为辖区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送餐服务、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为空巢老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医疗、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克服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目前,全州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和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19个,日间照料室876个,为老服务队1279个,服务人员14673人,为居家养老老年群体的晚年养老创作了良好的环境。二是不断加强和健全老龄产业的发展。州及各县(市)都制定和实施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并将老龄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升老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据统计,我州共有养老机构169家,其中公办66家,民办103家,总投资近2亿元。几年来全州投入3000多万元,新建和改造老年活动室1600多个,活动室配有电视机、乐器、报刊等学习和活动设施。全州共创办老年学校1195座,老年学员达到3万多人。全州投资1800多万元,新建1300多处门球场,有老年门球队员1.3万多人。

四)依法规范,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得到加强。制定《条例》时明确规定,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的老龄工作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州政府老龄工作机构,是指州老龄办,州老龄办是州人民政府执行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目前全州8个县(市)都设立老龄工作办公室,属政府系统,有的是独立工作部门,有的与民政局合署办公。老龄办经费依据《条例》的规定,全部纳入了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且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州级人均不低于2元,县(市)不低于3元)提取老龄工作经费,有力地保证了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了老龄工作的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州老龄化将呈现从加速到持续发展的态势,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将对经济社会产生越来越深远的影响,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然而,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老龄化的危机和挑战认识不足,对老龄化加剧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研究不够,以致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如养老设施供地难、老年事业投入少、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老年优待政策难落实等问题。由于考虑自身经营利益的情况较多,一些单位和组织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的自觉性不高,全社会参与的氛围不浓。

(二)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在调研中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落实依然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我州虽然已建立覆盖全州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但由于基础薄弱,养老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差别仍然很大,老龄工作尚未形成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老年服务业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由于养老院建设布局不尽合理,有的服务功能不全或缺乏专业队伍、服务水平不高等原因,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造成现有的敬老院床位中有近三分之一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床位空置率较高。有的回族老年人有入住养老院的需求,由于特殊的饮食习惯不能去普通养老院,给回族老年人的养老造成不便。

(三)老年事业投入不足。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场所较少,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优待老年人的规定没有完全得到落实,有的县(市)没有落实高龄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的规定,公园、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所等没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优惠价进入旅游景点等优待项目在有些地方还没有全面执行。调查中,民办养老机构的负责人普遍认为,由于政府政策引导不够,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档次不高,发展举步维艰,多数处于保本经营状态。大家还反映,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办和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差别待遇,公办养老机构享受的有些优惠政策、补贴措施民办养老机构就不能享受,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不够,束缚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四)老龄工作组织保障需要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机构隶属关系不一致,有的为独立机构,有的隶属民政局管理,有的县(市)老龄工作机构是民政局的一个科室,相当于股级,由于规格太低不利于工作的协调,影响老龄工作的开展。有的县(市)还存在人员编制不落实,工作人员少的情况,在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能。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州老年人口为31万多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4%,比全国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已成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当前正处在老龄问题全面凸显前的重要时期,各级政府应预判老龄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提高到工作议事日程。强化老龄工作,是政府的历史责任、社会责任。解决好老龄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自身的幸福,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指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要把老龄事业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来抓,深入研究,科学统筹,加大投入,确保老年事业与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要立足于我州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建设涵盖面广、服务多元化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使养老保障水平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步伐,缩小城乡差距。对老年人优待政策尚未落实的,应尽快解决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扩大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惠老优待政策,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结合我州实际,将老年事业全面纳入十二五规划,对我州的老年事业状况作进一步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高起点规划好老年事业和老年产业的发展,同时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将老年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为老年事业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老年服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优势,制定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养老福利机构优惠政策,加快养老社会化发展。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整合、改造和提升,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逐步实现向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建议州政府探讨研究回族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困难的问题,在时机成熟时建设一座回民养老院,以满足回族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稳步推进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建设,及时解决土地、政策、资金等问题,加强功能开发与规范管理,促进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四)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保障机制。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要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老龄工作干部,并在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落实,解决老龄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能力弱的问题。 对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地方,有条件的街道社区、乡镇应当配备专职老龄工作干部,同时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保证有关部门依法有效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