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立代表之家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的调查与思考
2013-12-17 10:43:10

一、珲春市设立街道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立代表之家、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基本情况。

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联系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接待代表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代表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走访选民,接待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2005年10月,珲春市人大常委会从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落实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出发,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市委批准,于2005年末开始先后在全市四个街道设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了一名副书记兼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主任,并于2011年初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在街道建立了“代表之家”,在社区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站”。并开展了代表进社区活动。

几年来,街道人大代表办按照工作职责,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组织代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街道位居与国家政权体系与城市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结合部,加强这一特殊层面的人大工作,不仅能够充分发挥人大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监督政府派出机构的民主主渠道作用,而且能够推进街道领导机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街道办事处等派出机构转变职能,全面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同时,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能够及时了解群众对社区自治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对社区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而促进社区建设,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是对政府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需要。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在该区域内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等职能,特别是随着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部门工作重心的下移,街道的功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如果人大不能有效地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派驻街道的其他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则必然出现政府职能范围内监督工作的“盲区”。因此,只有切实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才能有效延伸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效能,使街道的工作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三是更好的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作用的需要。街道不同于乡镇,没有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因此,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代表的活动来推进街道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市人大常委会要在闭会期间依法组织和开展好代表活动,就迫切需要在街道设立一个工作机构来具体参与和组织,来更好的为市区人大代表搞好服务,促进代表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效地组织代表依法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成效的活动,对“一府两院”和政府其他机构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四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如今,街道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且已经成为其他工作的主战场。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无疑将对街道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健康推进起到积极的作用。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中,能够了解大量的社情民意,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可以更好的发挥民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帮助百姓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代表活动与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更好的发挥人大的法制保障作用,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早化解各种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珲春市的街道人大工作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各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工作不够规范。街道的人大工作随意性较大,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上工作人员大都是兼职(虽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精力得不到保证,因此组织代表活动的制度落实难度较大,代表活动的出勤率很难得到保证。

二是工作不够平衡。街道领导重视了,人大工作就开展得比较正常,如果街道领导只忙于其他工作,人大工作就只能被动应付。

三是工作不够深入。目前街道人大工作仅局限于闭会期间的联系代表工作,组织代表活动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上,不少工作还存在这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实效还是不够。

四是作用不够充分。有的代表履职积极性不够高,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主观上来看,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代表对人大代表这个职位有片面认识,有的认为只是参加会议的代表,会后参加不参加活动无所谓;有的只看重这名称,没有把人大代表当成一种责任和使命;有的甚至把代表工作看成负担,很少参加或基本不参加活动。二是学习法规不到位。一些代表由于多种原因,疏于人大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学习,参政议政和监督质量不高。三是联系选民不到位。《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而个别代表借口工作忙,很少主动深入社区,不能发挥好代表联系居民群众的作用。

从客观上讲,一是代表产生过程有待改进。人大代表是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应该对选民负责,对人大组织负责。但在现实选举过程中,一些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带有一定的组织意图,有相当比列的党政领导还要确保当选,这虽然保证了代表个体素质的提高,但由于这些代表事务繁忙,闭会期间很少有时间参加代表的活动。同时,代表是兼职的,当本单位利益与部分居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单位的人大代表将面临两难选择,很难发挥监督作用。二是组织管理有待改进。街道代表办主任是兼职的,组织管理属于松散型的,同时,对长期不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代表,代表法也未做出明确规定,对此也无法处置。三是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代表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党的领导。人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街道人大代表工作作为一项正在接受探索和实践的新课题,更加需要党委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党委应该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强化党对国家领导的基础这一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性,把重视和支持街道人大代表工作作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具体行动之一。

2、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在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更好的履职尽责,规范代表工作。如: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职责,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例会制度,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代表联系和接待选民制度等。

3、要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培训工作机制。要有计划的搞好代表培训工作,采取整体培训,以会代训的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履职能力。

4、探索活动方式,深入扎实开展代表活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各种有效的活动。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已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开展帮扶解困、献爱心、捐资助学等活动,及时总结代表活动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鼓励人大代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二是要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实际问题,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献计出力。三是要制定好计划,积极开展“三察(查)”活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

5、进一步完善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街道代表办每年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通过评议强化代表责任意识,促进代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要在选区内张榜公布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工作要求及联系电话,及时接受选民的投诉。对不履行职责又确实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要坚决通过程序依法罢免。同时,积极探索代表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系珲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