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优化环境 支持和保证人大工作有效开展
2009-02-05 09:06:55

一、优化政治环境,全力维护人大的法律地位
    我们自觉将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善于把加强党的领导和维护人大的法律地位有机结合,努力为人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委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我们始终把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政治方向,2004年和2006年,县委两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处理党委与人大的关系问题上,县委坚持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超越和凌驾于法律之上,凡属人大决议范围内的事项,都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
    二是完善党委与人大的联系制度。县委高度重视和关心人大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到人大开展工作调研。近两年来,我本人先后6次到人大开展工作调研,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同时,要求人大党组定期报告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等重要监督活动和部署换届选举等工作。对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传达,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保证县委意图有效落实。
    三是完善人大领导参与党委决策制度。在党委决策工作中,我们注重尊重人大党组的意见,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了由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府县长、政协主席共同参与的五人决策领导小组,共同决策全县重大事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特别重大事项时,扩大参会范围,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县委常委会,形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共同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在我县实施“项目立县、项目强县、项目富民”的发展战略以来,人大班子全程参与了我县战略方向的制定实施,每人负责一家企业或包保一个项目,在德全水泥开辟境外市场、石材开发、水力风力发电、木业加工等重大项目工作中,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积极谋化,开展服务,为加快推进我县项目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优化组织环境,努力为人大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我们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到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着力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
    一是加强素质建设。坚持把培训作为素质教育的基本手段,每年都要组织2次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参加的法律和业务知识集中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鼓励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学习,提高学历层次;积极创造其他学习培训机会,先后选送10余人次人大干部参加省、州两级党校培训和重点培养。在加强培训的同时,我们还在人大机关科室间推行内部轮岗制度,让人大干部尝试不同科室的工作,学习各种知识、熟悉各种业务,以此来增长人大干部的才干。
    二是加强干部交流。县委通盘考虑人大的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了人大机关干部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交流机制。首先,拓宽内部交流渠道。人大机关干部出现空缺,优先考虑从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优秀干部中提拔使用,为青年干部创造有利的成长空间。人大常委会机关7个工作机构的主任,有3名是在机关内部提拔的。其次,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县委本着“先当议员,后当官员”的思路,坚持对优秀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提拔到党政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韵同志调任汪清县副县长后,依法妥善处理了许多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特别是在城市建设的拆迁工作中,他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拆迁工作中的遇到的矛盾纠纷,既维护了政府的权威性,又保障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原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崔正一同志调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局长,在新的岗位,他狠抓基础工作,协调2800万元资金完成企业试点并轨和7000余人的国企身份转换工作,积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两年内实现新增参保人数5万余人,使原来被组织上亮黄牌的部门转变为省综合工作优秀单位、省政行风测评先进单位。原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办主任杨树生同志调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任局长,到任后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组建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增加了监管人员,配备了监管车辆,建立了全县重点企业档案,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全县项目建设营造了安定的生产环境。原人大人事办科员赵德刚被提拔到大兴沟镇担任副镇长后,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又被提拔为大兴沟镇人大主席。几年来,提拔交流两名县级领导,8名科局级干部,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第三,拓宽外部引进渠道。在人大干部任用方面,我们认真听取人大党组的意见,注意从党政机关选调一部分有丰富经验的干部到人大机关任职。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春日同志,曾担任过汪清镇党委书记、汪清县水利局局长等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党政机关工作经验,他充分利用在基层和部门工作过的优势,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主动参与我县项目建设,为推进风能发电项目做出了贡献。此外,原大兴沟镇党委书记李辉到人大行政办任职、原法院副院长朴星哲到人大法制办任职、原人事局副局长孙喜芬到人大人事办任职。同时,我们也安排了统战部王世有、公安局仁忠国等几名青年后备干部到人大工作。增强了人大机关干部的活力,促进了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和干部化。
    三、优化工作环境,切实保障人大行使职权
    县委全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在给予自主行使权利的同时,对人大行使职权中存在重大分歧和难于处理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障了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求“一府两院”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凡是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支持人大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办理部门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人大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中发现的问题,交“一府两院”办理时,“一府两院”要认真查处并向人大汇报处理结果。去年,我们责成人大牵头,对65个部门进行部门行为规范整顿工作,纠正了公证处等部门收费标准混乱、滥发补贴奖金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检查发现了县人防办原主任邵长臣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索贿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二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交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组织实施。近年来,我们先后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汪清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汪清城区建设总体规划、政府财政预算、民居拆迁补偿办法、居民采暖定价标准等一系列关系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大决议,确保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效统一。
    三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我们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统一起来,对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都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县委的推荐意见。县委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把监督事和监督人统一起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近几年,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初都向人大常委会报送上年度书面述职报告,保证了人大常委会对干部的监督职能。
    四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畅通和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让代表及时了解全县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组织代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开展“三查(察)”活动,邀请代表参与全县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形成有效的民意监督。我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人大代表工作经费投入,每年为每位代表安排1000元活动经费,每个乡镇安排2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各级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开展了以一个代表联系十户选民的“一连十”等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通过这些载体,代表们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桥梁纽带和监督作用。
    四、优化舆论环境,营造人大工作的社会氛围
    提高人大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县委始终重视人大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不断优化舆论环境,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完善措施。通盘考虑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密切宣传部新闻中心和相关媒体与人大的联系,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和人大工作的采编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建立起由各镇、街道人大干部或宣传干事,公、检、法、司机关有关人员,人大机关各办公室同志和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新闻通讯员队伍,充实人大的宣传工作力量。
    二是搭建平台。发挥新闻单位宣传人大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在汪清电视台连续制作并播放了《代表之声》专题节目,设“人大知识”、“议案追踪”、“三查(察)活动”和“代表风采”等四个栏目,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新闻报道。帮助人大建立了“汪清县人大网站”和《汪清人大》刊物,使汪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通过互联网和杂志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利用媒体加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对改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环境、加强网吧经营管理、嘎呀河水系治理、部分政府基金管理、环城生态林保护、规范小炭窑生产经营行为和加强集中供热管理等一系列代表议案和合理化建议的办结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人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我们坚持集中性活动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四五”、“五五”普法宣传力度,《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督法》颁布后,我们组织了集中宣传、宣讲活动。适时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此外,我们还在每届人代会召开前夕,围绕《选举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在群众中开展了专题普法,教育群众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如何依法反映民意,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为人大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作者为中共汪清县委书记 霍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