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发展和民生建设重点 加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2009-01-05 08:59:24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深入学习、规范制度,并始终坚持议大事顾全局,重民生抓热点的原则,推动监督法在我州的深入贯彻实施。下面,就我们贯彻监督法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向大家做一下介绍,请指正。
    一、深入学习,规范制度,保证监督法贯彻实施
    监督法颁布以来,延边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的实际,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努力把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第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监督法颁布后,我们加强了学习宣传工作。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按照常委会的部署,我州资深法律专家韩宝义,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忠伟利用每一次常委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时机,都对监督法进行细致讲解,并结合履行监督职权的实际,和大家逐条逐款地研究落实措施。二是把学习监督法作为人大代表培训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15日开始,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选派了常委会的法律专家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骨干人员,利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培训基地等场所,对各县(市)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及各级人大代表近4000人次进行了监督法知识培训。今年8月25日,我们利用州人大代表培训基地,对500名代表和各级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监督法知识培训,并约请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冯君同志介绍了我州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以便大家更好的行使监督职权。通过多次培训,大家进一步了解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并在履行代表职务时自觉遵循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对监督法的宣传。在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充分利用州内各级媒体,对监督法的内容、意义和贯彻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今年6月23日,我们专门邀请州内7家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大工作报道的记者参加了监督法知识学习,活动中,新闻记者进一步了解了监督法,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人大宣传工作积累了经验。州内各家媒体的数百篇新闻报道,极大地拓展了监督法的知晓范围,社会广大群众进一步明晰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第二,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为了把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州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了深入实际的调研活动。今年6月10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带领调研组深入全州8县(市),针对监督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查找州人大常委会在落实监督法过程中的不足,探究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针对监督法的贯彻落实,也展开了大规模的调研、考察和执法检查活动。数十份调研、考察和执法检查报告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贯彻监督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这些实践成果,常委会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有关工作的意见,就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和选择议题、开展调研、认真审议、推动整改、向社会公布等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以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四个方面经常性监督工作的流程制度。
    第三,规范制度,确保监督法的正确实施。我们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原有的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对符合监督法但比较粗的规定,结合实际进行深化和细化,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对符合监督法但不够完善的规定予以补充和完善。三是对与监督法的精神不一致的规定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修改了《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废止了《州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关于依法评议州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决定》、《述职(工作)评议办法》等与监督法不一致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修改和废止,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议大事抓热点,让监督工作发挥最大效能
    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抓住监督重点,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议大事顾全局,紧紧围绕发展强化监督工作。一是选准议题,力求少而精。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围绕自治州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议题。去年以来,我们针对优化经济运行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培育支柱产业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了9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两项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今年,增加了民生方面的内容,安排了8个专项工作报告和3个执法检查,并督促落实。同时,继续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并针对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促进工程建设。
    二是坚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一些“老大难”问题,不仅限于初次听汇报,提意见,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坚持长期抓、连续抓、反复抓,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例如,我们在2007年对我州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中梳理出7条问题,并针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政府。今年,我们又针对2007年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审查和批准预算是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加大对预算的监督力度,我们在做好常规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了以下几项措施:首先,成立预算审查中心,配备了专业工作人员;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了财经顾问专家组,参与全州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其次,提前介入预算草案的编制,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详细掌握有关情况,然后与财政、税务部门分析当年财政的形势,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全过程监督。第三,实施预算内外资金并重并举。为防止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报告,并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重民生听民意,围绕民生问题求真务实履职尽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环节。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精神,组成调查组,深入到全州各县(市)进行调查,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并提交常委会上进行了审议。建议州政府以就业促保障,提高社会保险支撑能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等。此举促进了州政府对问题的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组织了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了州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投入不足、政策不统一、医疗机构负担过重、人才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在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残疾人家庭等方式检查后,检查组又不打招呼地深入县(市)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深入调查,使检查组对残疾人生存状况及残保工作的薄弱环节,有了比较全面、透彻、深刻的认识。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时引起强烈反响,委员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审议意见上报州委后,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残疾人保障工作,出台了相关意见,推动了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7月,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监督检查,期间发现,延边州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着规划滞后于开发,水平不高、品味低以及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利益。根据监督结果,常委会强力推进了《城市居民住宅维修和维护管理办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并进一步提出:规划先行、整体开发,规范介入、品牌经营等积极稳健的措施。
    (三)围绕热点抓住难点,加强对群众关注问题的有效监督。软环境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始终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07年6月,我们采取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县(市)和企业进行了视察。这次视察,我们事先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并通过深入视察,形成了有分量的视察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州政府对这次视察非常重视,根据视察报告中提出的8个问题和针对性建议,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有效地推进了软环境建设良性发展;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网吧管理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州政府的专项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决议》。州政府按照《决议》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网吧管理有了明显改进;延吉市大气污染严重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为此,常委会多次听取和审议了州政府关于延吉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建议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延吉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搞好集中供热建设的同时,强化管理和监督,杜绝各种污染大气的行为,切实改善了延吉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针对延吉市五道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连续三年开展了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建议并得到落实,保证了饮水安全。
    (四)充分运用立法权,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监督法颁布以来,我们充分利用自治州独特的立法优势,将监督中所反应出的问题通过立法加以解决,此举不仅管用,还管得长久。
    两年来,常委会组织人员对朝鲜族民族医药发展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监督,发现朝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严重不足,朝医药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群众对此反映较大。为此,常委会组织大量专业人员,起草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并将朝医药诊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目前条例已进入二审程序。此举为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2007年以来,我们还组织人员对朝鲜族用品发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发现我州原有的传统朝鲜族用品已经减少了20多个品种,一些朝鲜族用品的生产工艺面临消亡。为此,我们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原条例删除了6条,修订了17条,增加了1条,该条例目前也已经进入二审阶段,此举为发展和保护朝鲜族用品奠定法律基础。此外,我们今年还根据监督所反应出的问题,起草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条例(草案)》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控条例(草案)》
    三、落实《监督法》,开展好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1、学习监督法增强人大监督的使命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一是人大自身要增强监督意识。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代表人民和国家的意志,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开展监督工作,这种监督具有人民性,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之所需。二是人大有“位”更要有“为”。人大的地位是法律所规定的,要实现“位”与“为”相对等,就必须在“为”上下功夫,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使命感。
    2、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找准和抓住监督内容的重点,是搞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关键。常委会确立的监督内容,一是要围绕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来确定,通过实施监督,促进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快速发展。二是要把民生问题纳入监督工作重点,特别是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要围绕可持续发展主题,更好地保护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后劲。此外,在选题中,一定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州委的意见,这样才能使常委会监督工作即能反映党委的意图,又能体现人民的意愿,达到监督效果。
    3、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是落实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是处理好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要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把人大的监督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人民意愿。二是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监督是一种制约,制约同时也是一种支持,与“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实现监督与支持的和谐统一,达到支持和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处理好人大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个方面,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监督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我们感到监督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相统一的体现,只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准确实施监督法,就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法制健全和社会和谐。
                                                        (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