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履行职责 科学监督不断创新
2010-04-21 09:22:2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坚持“继承、突破、创新”的工作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全局工作,为实现我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促进发展为核心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更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涉及整个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人大工作必须以促进发展为工作核心,把工作放在党委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
  延边州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快发展。延边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后提出:加快发展是党的工作中心,是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人大工作一切都要围绕着加快发展这个核心,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支持发展、保障发展、服务发展。州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议大事,顾全局,促发展,紧紧围绕快速发展做好文章,验其成效。
  围绕加快发展的主题,我们通过集中培训、实地调研、聘请名师讲座等各种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全州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全面、认真地领会州委每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准确地把握好全州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工作要求。第一,着眼发展,从人大法定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出发,认真行使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有效地贯彻州委做出的各项决策。第二,融入中心,着重搞好调研,围绕审议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事实充分,分析深刻,观点鲜明,针对性强的调研报告,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第三,承担任务,选准审议议题。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扣党委工作思路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其及时列入审议重点。第四,在工作中特别注意审议要符合法律规定,在履行职务中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保证审议有权威、有力度、有质量。第五,审议要透、要实。引导人大常委会非驻会的组成人员要敢讲真话,敢讲不同观点,讲问题要敢见血,客观公正,并使之提出的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一系列举措,州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已现围绕核心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政治和社会环境,得到州委的支持、政府的认可、群众的赞扬。由此可见,人大工作坚持以促进发展为核心不仅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更是工作中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偏离这一点,我们的工作都将失去价值。
  二、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灵活运用好法定监督形式
  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善于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并着重用好监督权。只有这项权力在地方人大得到合理、合法、科学的发挥和运用,人大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几年来,我们通过一些信息渠道了解到,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当地发展进程中,承担着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政令落实等工作。这在一个地方四大班子一致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人大耗费了全部精力、使足了劲,会不会背离人大工作的主旨?能不能影响或削弱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应该发挥的巨大作用?因此,我州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提出,人大要想在科学发展中发挥最大工作效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建设任务,支持、促进政府工作在法制、科学的轨道上实现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
  首先在监督工作中提出要突出重点,把好关键,有所侧重,一抓到底。在突出监督重点的基础上要善于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我们确定,无论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更多地考虑发展的重大问题,考虑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有的放矢,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其次,在履行监督职权中注重创新机制,增强实效。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采取多层次监督,对那些较复杂的工作采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常委会任命干部监督相结合,实行全方位监督。二是采取合力监督,对那些涉及面广、影响全局的问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实行联合监督检查,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监督力度。三是采取多案跟踪监督,对那些群众反响强烈,多次上访而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通过听取有关部门整改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巡查和回访回查的方法,抓督办、促整改。四是采取经常性和广泛性的监督,对那些日常性和普遍性的问题,采用监督时间由事后向事中前移,人大自行监督向与群众联合监督、集中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监督范围由单一向多极延伸等方法,注重监督实效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再次,在监督工作中不断创新方式,注重落实。对监督对象和内容采取“硬性”的制度约束,做到再调查、再审议、再督促。对人大常委会督办意见落实不力现象厉行问责;公开征集监督工作题目,通过发布公示,向社会征集经济、社会等方面需要人大监督的问题和事情,保证人大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切合实际;监督工作全面公开。尊重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人大的常态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事项要随时向社会发布。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及审议的议题,公示常委会确定的监督内容。在实施某项具体监督工作前公示具体的方案。完成实施任务后,要公示监督过程及结果,包括主要内容、发现的问题、反馈的意见、建议、决定、决议以及被监督单位的改进措施和改进结果。
   三、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科学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仅能提高人大地位、树立人大威信,也在更大范围内规范了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
  首先,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切实提高人大地位、树立人大威信。按照延边州委2008年10月15日下发《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对需要由人大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早及时告知政府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去年以来,一系列涉及全州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经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后,及时在媒体上公布施行,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人大的威信和地位。其次,灵活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能够有效避免政府的决策失误,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使一些决定地方发展的重大事项在人大的监督下,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运行。再次,人大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分担政府在改革发展中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当前,地方党委、政府在推进改革、加快发展中所做的一些重大决策,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少数人的利益,甚至还可能遭遇强力的反弹,政府所承受的压力是可以想象的。此时,人大就要及时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保证了促进改革发展的关键举措得以顺利实施。去年以来,我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实施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所做出的龙井市朝阳川划归延吉市的重大事项,对我州实行机构改革意见和方案,分别审议并表决通过,并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人大常委会的举措使得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举措更加认可。因此,我们认为,灵活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
  四、实践科学发展观,人大研究室要紧紧围绕“三个点”寻找工作切入点
  研究室作为人大常委会综合性调研和决策咨询机构,是常委会联系代表、联系群众、掌握基本情况的桥梁和纽带,是常委会实际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室工作必须要突出探索性、超前性和弥补性的职能和定位作用,围绕三个点来推进,即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
  第一,围绕党委工作重点找准研究室工作的切入点。就延边州而言,几年来州委重点工作从软环境建设到严惩腐败,从扩大招商引资到加强项目建设,从图们江开发开放到延龙图一体化战略实施,工作重点不断丰富,工作内涵逐步深化。研究室作为参谋部门,在其工作中必须围绕党委工作重点,及时掌握并找准人大工作与本地实际的结合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具有探索性的意见建议,为服务大局提供决策依据,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第二,围绕政府工作推进的难点确立研究室工作的基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在监督中,必然是监督与服务并存,规范与推动共进。政府在依法行政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必然是影响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问题,为此,人大研究室在工作中,对这些难点问题的研究要体现超前性和预见性,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助推政府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参考意见和建议。
  第三,围绕群众关注热点打造研究室工作的亮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权力,人民的意志必须要通过人大来体现。因此,人大研究室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要发挥其弥补性强的作用,把虚功做实,找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之外的空白点并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出效果干出成绩,打造研究室工作的新亮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大工作必然还会有许多再适应的问题,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事人大研究室工作的同志时刻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审视现状,不断探索、推陈出新,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