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01-15 09:55:24

      ——2009年9月23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隋清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参加的调查组,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同志带领下,于8月7日至11日,深入延吉、图们、和龙、安图等四个县市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情况(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进行执法检查,于8月12日听取州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州“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县(市)政府及检察院、法院、公安、交通、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召开人大代表、基层法官、律师、交警、司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道路交通指挥中心、道路交通主要地段、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和道路监控设备。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基本情况
  三年来,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一法一办法”,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为确保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交通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强协调、宣传,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为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政府都建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检察院、法院、公安、交通、建设、农机、卫生、教育、质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明确职责,整合力量,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全社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按照道路交通法实施的要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难题。针对“春运”“十一”等重点时段任务,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实施方案,推进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效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各级政府将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信息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播放专题片,开展专题讨论,播发交通信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三年来,在各级新闻媒介制播专题节目75个,播发稿件9692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5次,播放宣传片4032场。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发挥宣传的主力军作用,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了以宣传“一法一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加大投入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的安全性能。自2006年5月1日起三年来,我州道路交通建设有了快速发展。全州公路总长8704.1公里,其中,国道(3条)666.6公里,省道(12条)1718.5公里,县道490.2公里,乡道2355.9公里,专用道1120.9公里。与2006年相比,公路总长增加2310.4公里,其中,国道增加(1条)182.4公里,省道增加(8条)1004公里,县道因为升级改造为省道减少873.8公里,乡道增加458.7公里,专用道因为升级改造减少812.7公里。延吉市投入建设资金9亿余元,实施了人民路延伸、小街小巷改造、“延三”公路、河南公铁立交建设等路桥工程,城市道路环境明显改善,为保障城乡道路安全畅通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年中,全州各级政府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切实提高城市的通行能力。对国省干线、旅游公路共安装和维修波形护栏防撞板13980米,增加和维修交通导向标志616快,施划公路标线300452平方米。安图县投入570余万元,改造信号指挥灯2处,增设警示标志300余处,安装电子监控设施8处,黄闪灯8处,设立停车场7处,并逐步完善了街路标线等硬件设施。
  (三)加大整治力度,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各级政府以“保安全、促和谐”为目标,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一是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预防工作力度。针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考证程序,严格考试标准,把住驾驶人的准入关。建立健全了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运输危险品化学品车辆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跟踪监管制度。全州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02辆,接送学生车辆475台,客运车辆(7座以上车辆)11801台,全部落实了安全包保责任。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高级客车、省际和跨市州长途客车共计1876台车辆安装了GPS管理系统,做到实时监控。全州共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02422台,对这部分农用车辆,平时加强宣传,加强监管,三年来无重特大农机事故,农业机械的事故率和死亡率控制在0.18‰和0.12‰以内。二是大力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整治、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打击“黑车”等专项活动,全面治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超载、酒后醉酒驾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三年来,全州共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38726人次,处罚510434人次,罚款7055万元,行政拘留1286人,暂扣车辆1667台次,暂扣驾驶证505个,吊销驾驶证214个。三是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坚持从严惩治犯罪的原则,有力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的同时加大民事赔偿执行力度,尽可能保护被害人及亲属的利益。三年来全州交通肇事案件共起诉362起,判刑215人。通过整治活动,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年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82人,同比下降30.05%,直接经济损失为2994652元,同比下降20.48%。今年1~7月,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达到50%。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安交警和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建立执法质量月考核制度和案件质量评判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平、公正执法。州及各县市都建立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集体讨论制度、重大事故案情发布制度等一系列事故处理新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在全省率先实行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异地交纳罚款,方便群众,减轻违法人的负担。州交警支队下放了小型车辆、驾驶人的管理权限,深入乡镇办理摩托车落籍和驾驶人的培训工作。驾驶员座谈会上,普遍反映交警执法时态度比以前文明了,执法比以前规范了。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州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已经作出了积极的努力,道路交通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深入。各级政府虽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广泛宣传,但是深度、广度和效果有待于提高,部分单位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个别地方对交警执法认识不足,把交警执法与软环境建设对立起来,认为交警严格执法影响招商引资、投资环境。一些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流于形势,并未落到实处。有的驾驶员缺乏职业道德和公共安全意识,通过斑马线时不主动停车或减速慢行,而是与行人抢道行驶。有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而且存在特权意识。有的市民对交警的执法不能正确理解,侮辱谩骂甚至暴力抗法,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一些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特别是农村群众和城市流动人口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欠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强行乱穿马路现象比较普遍。
  (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交通秩序仍需治理。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随意超车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有的交叉路口红绿灯设置不合理,如延吉市少年宫岗、市政府岗、延边医院门诊岗等,行人过马路的时间过短,而且行人的过街绿灯亮时,右转的车辆同时行驶过来,造成人车混行,给老人和儿童过马路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二是对超标电动助力车、营运残疾人车辆、营运“黑车”的监管和处罚还存在薄弱环节。各县市普遍反映,超标电动助力车车速、车重、外型等性能指标均超出了非机动车规定的标准,由于法律漏洞,这类车辆无牌无保险,给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带来一定难度。有些残疾人车辆从事营运,且无牌无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关部门难以追究其责任。从事出租车运输和跑长途客运线路的“黑车”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营业秩序。三是农村交通安全不容乐观。在农村无牌无证农用车、摩托车上路,农用车没有夜间行车警示标志,夜间行驶存在不安全因素,个别县市还撤消了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造成管理不力的局面。
  (三)交通安全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有的道路改建、新建时,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做到同时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缺乏基本交通安全设施。有些道路交通标志老化或被毁损,有些路面标线模糊不清或没有及时更新。新建的村村通公路弯多路窄,缺少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停车场建设滞后,停车场位短缺。截止今年5月1日,全州机动车保有量为272286辆,2008年增加22975辆,递增在8%以上,延吉市增加9367辆(占全州新增车辆的40%),车辆增长较快,而城市建设规划前瞻性不够,停车场建设滞后于交通形势发展。城市主要街道的公共停车场严重不足,如医院、商场门前车辆随意停放现象比较严重。法律中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执法的事项,其执行效果不理想,有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如有些已配建的大型营业场所的停车场,相关部门审批后跟踪监督没有到位,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居民小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停车难的问题,有的开发商违反《物权法》的规定向居民出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专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停车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待设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未缴纳交强险的车辆处二倍的罚款应纳入社会救助基金,但我州还没有贯彻执行。由于尚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使有的交通事故的伤者,抢救等费用不能得到保障,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合理补偿,有的案件甚至引发上访,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执勤执法装备落后,交警必要的执勤执法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亟待改善。受办公楼面积限制,州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难以达到公安部标准化要求。担任警卫前导任务的车辆多数已经老化,不能保证正常的警卫任务。州交警支队驾驶人考试场地不符合新标准的要求,省交警总队要求,尽快升级改造考试场地,否则,将取消延边的考试资格。
  (四)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州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逐年增加。2008年与2007年相比,全州机动车保有量增加1157辆,增长5.1%。几年来通车里程、车辆和驾驶人都大幅度增加,但警力还是几年前的编制(全州现有警力505人,协勤398人),警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任务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个别交警在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重处罚、轻教育;有的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不高;有的执法不公正,在州内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效果不同。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需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配套规定未跟上,制约了交通安全执法。如,对有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过高,超出了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难以承受,交警上路执法时有一定难度。如对摩托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我省规定了2000元的处罚标准,交警反映摩托车的价位一般不超过5000元,处罚2000元有的农民连摩托车都不要了,造成处罚难以执行。
  三、对今后加强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工作的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创建更加畅通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宣传法律,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把交通安全法律宣传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形成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的宣传机制,让这部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成为群众最熟知、最自觉遵守的法律。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一法一办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相关任务措施,拓展学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教育部门要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普及列入学习法制教育课的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外来人口等重点人群的有效宣传教育方式。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并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机制。
  (二)加强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重点治理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氛围。加强源头预防,强化对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严格考核和检查,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加大对超标电动助力车、营运残疾人车辆、营运“黑车”的整治力度,交警、运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协调配合,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坚决取缔营运“黑车”。关注行人的交通安全,合理设置行人过街交通信号灯,给行人创造安全便利的通行条件。
  重视农村交通安全问题,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农用车交通行为,做好乡村公路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酒后肇事,或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执法处罚的威慑力,保障路面交通秩序平稳。
  (三)加大资金投入,创造更加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要进一步重视交通规划工作,坚持超前谋划,科学布局,及时编制和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投入,改善交警执勤执法科技装备,增添警用车辆、电子监控等设备,建设智能型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向科技要警力的目标。尽快投入资金,对州交警支队驾驶人考试场地进行升级改造,否则延边人考取驾照需要到长春,浪费人力物力,不利于方便群众,不利于延边经济社会的发展。
  切实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规划,加快停车场的建设,完善停车设施布局,着力破解城区行车难、停车难。针对大型营业场所地下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停车场的使用。建议政府重视居民小区停车场建设,对开发商私自出售业主共同所有的停车位行为,要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居民的合法的停车位权利。要深入调研,解决人员密集地方如医院、商场、学校门口缺少停车泊位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是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国家公益基金,政府应主导救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因此建议州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个别交通事故伤亡发生的抢救等各种费用,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转变执法理念,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安交警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公安交警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坚持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原则,不断转变执法观念,不断提高执法管理工作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执法理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警告教育的力度,减少处罚罚款的数量,真正把纠正违法行为,变成服务群众的实践。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执法队伍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在加强执法和宣传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渠道,增强执法管理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各级政府要重视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在人力、经费、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关于推广使用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要求。要坚持从优待警,关心交通民警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
  (五)及时修改法律,促进交通安全法律的贯彻实施。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得到更好的遵守和执行。建议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当中遇到的,如对摩托车违章驾驶、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处罚标准过高等执法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向立法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积极研究超标电动助力车管理规定,纳入管理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减轻或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