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08-02 10:30:36

   ——2010年7月29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隋清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2010年6月下旬对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州农委、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和敦化、汪清、珲春等县(市)政府“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深入乡(镇)、村进行座谈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州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积极指导扶持,使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走在了全省前列。截止2010年3月底,全州共有合作社1306家,成员18110人,其中农民成员17841人,占农户数的8.1%;带动农户55917户,辐射带动面积达25.5%。从分布情况看:敦化市606家,汪清县169家,珲春市165家,安图县137家,和龙市91家,龙井市60家,图们市48家,延吉市30家。从合作社经营主业来看:从事农机服务业的有41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2.1%;畜牧业35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7.5%;种植业276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1.1%;特产业91家,占合作社总数的7.0%;林业18家、水产业8家、其他135家,分别占合作社总数的1.4%、0.6%、10.3%.按成员所在地区分,以本村人员为主的合作社有1136个、以本乡镇人员为主的有131个、跨乡镇的有39个。      
  自200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州政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高效的原则,促进土地流转,使我州土地流转逐步步入有序、健康轨道。截止2010年6月末,全州土地流转面积为42377公顷,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0.4%,比去年同期增长16.4%,流转农户数有41179户,签订流转合同份数20620份,占流转数的50.1%,从流转去向来看:转入到其他农户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80.3%,转入到专业合作社的占2.4%,转入到企业的占2.2%,流入到其他主体的占15.1%。土地流转的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其中,转包13125公顷,占流转面积的31%;出租17367公顷,占41%;转让8106公顷,占19.1%;互换3157公顷,占7.4%;入股42公顷,占0.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关系到农业转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根本大事,是真正意义上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两法”实施以来,州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 。
  1、加大“两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法”,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引导土地流转。敦化、汪清、珲春等县(市)政府精心组织“两法”宣传日活动,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印发宣传册,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两法”并向农民答疑解惑。近两年来,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财政局联合举办培训班六期,培训人数达806人次,州供销社专题培训了经纪人队伍,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对“两法”理解和认识,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流转土地。 
    2、加大扶持引导,积极主动优化服务。州政府于2009年印发了1号文件《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土地流转,给予了优惠政策,逐步加大了对“三农”资金的投入,在2008年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23家合作社。州政府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出台针对合作社、专业农场的信贷政策,在今年4月28日召开州政府涉农助业融资对接会议,共推介了95个项目,截止今年6月23日,州建设银行发放涉农贷款1049万元,其中向13个合作社放贷249万元。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州工商局主动优化服务,在工作中做到准入便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广告助农,权益保农。州供销社设立担保公司,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贷款进行担保,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难的问题。
    3、培育典型,示范带动。为了贯彻落实“两法”,各县市从本地实际出发,抓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汪清县在大兴沟镇红日村进行了发展农机合作社推动土地流转的试点,使全村6个农机合作社接转附近村屯耕地达3100公顷,实行机械化规模经营,把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手中,使土地产出明显增长。2005年至2009年,州政府推荐41个合作经济组织列为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示范社活动,不仅使合作经济组织获得了国家及省级扶持资金686.5万元,同时为推进合作社发展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州政府于2008和2009年度,在全州农村工作会议上先后表彰了14个先进合作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4、 积极创新,不断探索贯彻“两法”的新机制。为了贯彻落实好《土地流转办法》,在2005年和2007年,州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基础性资料,为稳定二轮承包关系、确立承包经营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土地健康流转创造了条件,并于2009年在延吉市三道湾镇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了使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土地流转有机地结合起来,州政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贯彻“两法”的新机制,开展了专业农场建设试点。州政府下发2009年1号文件: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允许国内外各类投资人建设专业农场,支持专业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009年,全州共发展15个专业农场试点单位,流转土地面积达2120公顷。同时2009年在和龙市和安图县的四个乡镇开展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组建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初步构建了土地流转信息系统、服务系统和纠纷调处系统,开展了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动态信息管理、政策咨询、操作流程指导及合同签订、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为土地自愿、依法、有偿、高效、健康流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贯彻落实“两法”我州农业与农村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1、 农村生产要素配置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两法”的实施,有效地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突破了家庭联产承包方式的制约,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了分散经营农户与市场的连结,基本缓解了买难、卖难和获取技术难、贷款难等问题。
    2、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大发展。“没有机械化、规模化、组织化,就没有现代农业”已成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共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和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大发展,全州共有419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32.1%,目前,敦化、汪清等县市农业生产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提高了劳动效率。今年汪清县大兴沟镇红日村,在春播期雨多低温情况下,只用三天时间播种了3100公顷农作物,充分显示了机械化的高效率。
  3、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为推动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证,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可能。如敦化市黄泥河镇前屯村蔬菜产销合作社,注册了“北聪”牌商标,统一组织生产反季节的大棚蔬菜,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10%,产品远销吉林、长春、哈尔滨等地,户均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敦化市雁鸣湖有机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国内外有机食品认证组织要求的规程,统一组织生产,生产的大豆、小粒黄豆等农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等国际市场,年出口大豆、小粒黄豆5000多吨。珲春市敬信镇胡大姐专业合作社独一处咸鸭蛋品牌注册以后,不断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其鸭蛋比其它鸭蛋每个多收一元钱,每年增收200多万元。据统计,截止2009年末,全州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58个,农产品无公害认证23个,绿色食品认证14个,有机产品认证7个。据初步统计2009年合作社成员比当地农民一般增加年收入2000余元。
  4、提供各项服务,不断充实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承包经营需要有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合作社填补了目前服务滞后的问题,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服务,促进了土地流转,使农户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加速了劳动力转移步伐。如罗子沟绥芬专业合作社,将483户成员的583公顷耕地由三户农民利用农机实行统一耕种,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使之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据统计,截止2009年末,全州开展统一购入物质服务的合作社434个,占合作社总数39.1%;统一销售农产品的390个,占35.2%;统一加工的283个,占25.5%;统一标准化生产的235个,占21.2%;统一包装的220个,占19.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感到全州在“两法”贯彻实施中,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两法”的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对“两法”的宣传不够深入普及率不高,许多土地经营承包户对如何进行土地流转的基本程序不了解,对参加合作社应有什么责任和权利不十分清楚,尤其是为什么国家通过立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其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导致土地流转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仍处在较低的层次。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许多农户采用“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私下进行,其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自由性和随意性较大,埋下了许多纠纷因素。由于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流转市场,缺少中介组织,流转信息转播渠道不畅,出让方和受让方很难找到对象,影响土地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同时对离开土地的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土地流转的短期行为比较突出,一般流转期限都在1—3年之间,严重影响土地流转承包方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土地投入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很难进行连片流转,也影响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经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据2009年上半年统计,全州620家专业合作社中,社员数10人以下的398家,占全州总数的64.2%,10—15的185家,占全州总数的30%,15人以上的只有37家,占全州总数的5.8%,而同期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农户成员大约是84人。由于规模小,大多数合作社难于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缺乏自主的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差,很难进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少数合作社为了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而临时拼凑起来的,组织水平差,合作层次低。许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虽然有章程,却流于形式,近50%的合作社至今也没有立账。
   (四)资金短缺,制约合作社发展。多数合作社自身实力弱,缺乏充足的再生产资金,另一方面,虽然有的专业合作社已注册登记,但由于带有“农”字,他们的资产得不到“物权”认可,也不具有抵押权,不能按照城市企业信贷程序取得信贷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举步艰难。
   (五) 对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待于政策上的扶持。
  三、 几点建议
    针对在“两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两法”的宣传力度。 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加强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业必须要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机械化道路,必须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土地流转办法》为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了基本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供了途径和办法,并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贯彻落实“两法”首先要组织农村各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两法”,深刻领会“两法”的深刻内涵,并掌握法律规定的基本程序,依照法律,有组织地进行土地流转与专业合作社建设,不能使这项工作只停留在农民自发性行为上,应采取 因势利导,走上更规范,更科学发展的道路。
   (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保证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趋势。因此,要认真贯彻《土地流转办法》,由农民自发性流转向政府指导下的规范化流转转变,严格依法操作,既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承包经营的受益,又要严格控制不按程序随意流转和盲目流转,逐步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公开、公正、透明。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发挥中介组织功能,开展土地评定和评估工作,建立土地流转的交易信息网络,要探索制定鼓励土地长期流转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动土地长期流转,保障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
   (三)积极扶持,进一步推动合作社的发展。目前,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管理不规范是必然的现象,要采取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逐步规范的方针,一方面继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培训提高工作。州和各县市政府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经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四)采取积极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大的难点是资金短缺,州和各县市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大胆探索,研究解决专业合作社获取信贷支持的方式和办法。尤其要认真研究《物权法》,对专业合作社的资产给予“物权”认可,使其具有“担保物权”,依照信贷程序获取信贷资金。
   (五)制定政策,推动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基础。要让农民随意地放弃土地经营,离开农村是不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因此,在推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确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受益,对长期流转土地和离开农村的农民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享受同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并为他们进城就业和生活创造条件,在州内能够解决的,采取具体措施,暂时无法解决的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国家政策上的支持。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