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0-08-02 10:37:36

    ——2010年7月29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金永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5月下旬至7月初,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基生为组长,部分州人大代表和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工作调查组在州卫生局、州药监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委、州商务局等部门的陪同下,对全州7个县(市)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32家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政府汇报、召开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了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州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州政府协调成立了由州政府主管副州长为主任,各县(市)政府分管县(市)长及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州政府每年都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把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并加强了考核、督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州政府在各类新闻媒体和卫生监督网公示所有餐饮单位的监督信息,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卫生监督信息,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全州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州政府还配套出台了一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文件和制度。
  (二)注重宣传,加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为普及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预防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三)各负其责,加强监管,食品安全工作有序进行。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布置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密切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开展了对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通过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各种食品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深入。首先,各级领导的认识不到位。由于机制原因没能集中力量各负其责地开展宣传工作,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不到位,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宣传工作在城乡结合部以及乡村还存在死角。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许可条件的规定执法不到位。我们暗访时发现和龙头道和龙井开山屯镇集贸市场食品摊点几乎没有防蝇防尘设施,从业人员大都没有健康证或一证多用,没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管理制度,有的只流于形式,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其次,老百姓的知晓程度低。大多数老百姓,只知宏观上应重视食品安全,但在实际生活中若不出现重大事故就不会引起重视,得过且过。如路边小吃、夜啤酒摊点、露天烧烤消费群体主要是一些低收入市民、青少年和外来流动人口。从客观上看,这些食品价格较低廉,用餐比较便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消费人群贪图方便和价格低廉,忽视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的弱点。再次,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大都对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和基本常识不了解,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只是赢利为主,加之个人卫生习惯差,食品卫生难以达到规定标准。如一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大都没有佩戴一次性或卫生安全口罩,只有延吉市百货大楼食品从业人员佩带了可消毒的进口安全卫生面罩。
   (二)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不到位。目前,我州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属过渡期,监管上仍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从表面上看,这样的体制似乎把“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分得很清楚,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协调机制、制约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法律责任不明确,容易形成“各自为政”、“各管一段”局面。如: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分散,以致监管合力不强、职能重叠、多头执法、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链的连接点上较易出现监管真空。一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不到位。州及县(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配齐,经费没有保障,机构没有健全,导致职责没有完全到位,有推诿扯皮现象,综合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力度不够;二是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各部门分段监管,综合监督协调难度大。食品监管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思想统一、步调不一,认识统一、行动不一的问题,很难做到“无缝衔接”。
  (三)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在监管中,由于实行分段管理,各部门之间在信息资源上又缺乏网络平台和沟通机制,不能共享信息,给监管工作造成了诸多被动。到目前,我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检验检测条件和水准有了一定提高,但现有检测设备设施、检测能力、检测条件还不能满足食品生产、流通中的质量卫生安全检测要求,存在着抽检、送检经费不足,成本过高,检测设备、技术和手段不配套,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如工商部门配备的流动检测车、检测箱,只是一种定性检测而非定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造成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手段上的脱节。
  (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领域仍存在诸多盲区。一是城乡接合部前店后厂式的家庭小作坊是监管盲区。全州共有小作坊614家,大都生产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跨地区销售等现象普遍存在。加上监管乏力,食品质量无法保证,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外来食品也成为监管盲区。调查得知外地猪肉占我州猪肉市场的20.8%,牛肉占9.1%,其他肉类也类似。如新建的珲春屠宰场日屠宰能力达几百头,可实际屠宰生猪仅有几头,最多的延吉市也不超过100头。大量的外地肉食品冲击我州市场对我州各地的屠宰场造成资源浪费不说,也对这些外地肉禽的检验检疫带来了诸多不便,给百姓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三是化学药物使用超标和私屠滥宰也是监管一大盲区。蔬菜、食品加工企业超量使用农药和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以及个别乡(镇)禽畜私屠滥宰等现象时有发生,但因经费投入不足、快速检测设备落后、技术人员素质有限、职能交叉缺乏处罚力度等原因有大量产品流入市场,而且流量和批发流转速度快,直接危害人民身心健康。
  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共识,密切协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负其责的双重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在理顺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能够协同作战,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二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改变目前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执法软弱的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三是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分级分部门明确划分职责,实施年终统一考核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别是存在庇护、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监督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宣传培训、日常办公、综合监督和协调、专项整治、应急处理、增添设备等经费的落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要采取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各部门及县(市)联合行动的方式,有目的、有层次地进行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宣传专栏,特别是要面向农村地区,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地对不同人群,特别是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使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都能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从而,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
  (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监管检测资源,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各相关部门信息联动机制,使监管工作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助,做到职能“不松、不断、不乱”,真正形成从农田到餐桌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经常化。一是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州及县(市)的法定食品检测机构名单、仪器设备明细和检测项目进行公布,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各部门要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二是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以解决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企业因多头监管造成的重复抽检负担,也避免各监管部门的依法处罚缺陷。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一系列联合专项检查。通过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严查重打,从根本上逐项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要加强对注水肉、私屠滥宰、早夜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贸市场、熟肉制品、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品种、重要时段的整治力度,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果。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源头和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要强化食品源头监管。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肉类和蔬菜)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切实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二是要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