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2015-06-06 11:03:31

——2015320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院长  金忠一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州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下,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改革总揽全局,以“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为延边林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司法职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2014年,延边林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64件,审结1705件,结案率为78.79%,案件平均审限为39天。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8件,审结275件,结案率为86%,案件平均审限为23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维护了良好的林区社会秩序。积极开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了以盈利为目的的盗伐林木团伙犯罪以及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违法犯罪,共审理涉林犯罪案件65件,有效遏制了毁林违法犯罪势头。

(二)积极化解民商事、行政纠纷,促进林区社会和谐。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51件,审结1064件,结案率为73%,案件平均审限为35天。受理行政案件17件,其中诉讼案件3件、非诉执行案件14件,审结诉讼案件3件,审结非诉执行案件14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审结6件。通过依法审理商品房买卖、金融借款、建筑施工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竞争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通过审理婚姻家庭、继承和相邻关系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结财产权属、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依法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切实做好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395件,申请执行标的额2148.48万元,执结案件366件,执结标的额921.6万元,执结率为93%,平均执结期限为40天。其中中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件,执结4件,执结率为80%。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共清理出涉民生案件138件,其中财产刑执行案件93件,抚养赡养案件5件,交通损害案件28件,劳动争议案件3件,人身损害案件9件。年内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竭力维护林区和谐

(一)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积极做好接待工作。两级法院通过完善立案窗口服务功能、加大司法救助、加强立案前调解、开展判后答疑和判后回访等措施,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矛盾排查调处力度,接待来访当事人1480人次,接待并解答法律咨询1230余人次,化解疑难信访案件7件,申报信访终结备案4件,事实停访案件4件。为了全力做好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的涉诉信访维稳工作,中院指派两名院级领导与党委政府密切沟通,对重点人员做好稳控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进京上访人员,受到了省法院的好评。

(二)强化妇女儿童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以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林区法院工作实际,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利益。去年33日,林区中院与州妇联联合举行“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揭牌、授牌仪式,为进一步加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机制保障。积极开展送法上山、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派出46名法官担任23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讲座35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为困难当事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缓减免交案件诉讼费32万元。

(三)开展爱民实践活动,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去年312开始,两级法院全面启动了 “千警进万家”爱民实践活动,通过采取一场一警、干警包场、一包到底的方式,组织全体干警真真正正地走出机关,进入林场,牢固树立了群众的观点,增进了群众感情。主动走访群众460余人次,接待法律咨询176余次。针对全州林地承包存在诸多诉讼隐患,中院组成调研组深入辖区10个林业局,30多个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9589份存在诉讼隐患合同提出整改意见,将可能引发的纠纷化解在基层,受到了省高院的高度评价。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一年来,两级法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切实增强干警在新形势下做好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高了公正廉洁司法能力。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十个不准”。深入开展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和经商营利的专项治理以及会员卡清退活动,坚决查纠“冷硬横推”、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加强了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审务督察、重点巡查,确保了两级法院干警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切实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加广大法官受训机会,支持法官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积极组织法官干警到上级法院进行续职培训,共派员到上级法院参加培训78人次,提高了驾驭庭审,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中院刑事审判庭、和龙林区法院院长李鲜被省高院分别荣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和龙林区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敦化林区法院李忠霞、汪清林区法院路清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在延边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组织开展的2014年“延边好人”评选活动中,金顺福被授予“延边好人”称号。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办案效果还不够好,少数法官司法言行不文明,作风不细致,程序不规范,服务意识、办案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由于林区法院改革迟缓,林区法院经费渠道不畅,党组织关系不顺,案件管辖不确定,干警的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使干警队伍建设、办案质效受到了一定影响。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各位委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人民法院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任务将更加紧迫。延边林区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为“法治林区”、“平安林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健全监督机制,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两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两级法院审执工作中,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更好的指导林区法院工作,使林区法院工作尽快融入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

第二,找准职能定位,恪守公正司法,以法治理念推进审执工作。找准林区法院定纷止争的职能定位,发挥前沿阵地作用,牢牢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在办好案、快办案的同时,提升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延伸窗口功能,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大力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推进司法公开,完善人大监督,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要继续完善和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加大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力度,向群众提供网上查询等服务;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时还要做好人民观审团、社会法庭、执行“四统一”等改革事项。

第四,加强队伍建设,塑造自身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四风”和“六难三案“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同时,要立足当前的司法改革,推进两级法院干警能力素质转型升级,通过更高效的办案效率、更全面的服务措施、更充分的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州委的领导下,在省高院、州人大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延边林区法院各项工作,努力为把延边林区建设成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新林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部分用语说明: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得以实现。

2、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2013年底,最高院部署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执行活动,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等,以及最高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拒不执行或者规避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两评查: 法院开展的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是展示法院形象,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4、六项措施:要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要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要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

5、十个不准: 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 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6、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7、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8、执行四统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