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6部条例的决定》已于2019年1月23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