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6部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9-06-09 09:09:27
(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6部条例的决定》,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