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 规范(草案)》《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草案)》《关于法规草 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的
2019-04-02 10:23:16

 

——2019年3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草案)》《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草案)》《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的工作规范(草案)》(以下简称三个《工作规范(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三个工作规范的必要性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和《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2018年11月26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相应出台《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的工作规范》等三个工作规范。我州出台三个工作规范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是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旨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三个《工作规范(草案)》的起草过程 

2018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州委深改办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深改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州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由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起草《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三项制度。为提高三个《工作规范(草案)》的质量,常委会副主任丁兆丽同志带队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2018年12月,在省人大常委会三个工作规范正式出台后,法制工委起草了三个《工作规范(草案)》初稿,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对三个《工作规范(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2019年3月19日,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了三个《工作规范(草案)》。2019年3月26日,延边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个《工作规范(草案)》,形成目前提交本次会议的审议稿。

三、三个《工作规范(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草案)》共十五条,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是指由利益利害关系方以外的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法规草案范围、受委托的第三方的条件、第三方进行评估的程序等具体内容。

(二)《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草案)》共十五条,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邀请州人大代表、有关国家机关代表、人民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和群众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权利义务关系、利益利害关系的设定、变动等调整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和咨询的活动。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应当进行论证咨询的范围、开展论证咨询的形式、参加论证咨询的人员组成等具体内容。

(三)《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的工作规范(草案)》共十三条,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增强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实效性,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工作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征求意见主体对象、征求意见时限和征求意见的反馈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

以上说明和三个《工作规范(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