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长寿辞去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01-18 09:18:15

 

201911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赵长寿辞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