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情况的报告
2018-12-08 14:41:06

 

——2018年11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曹於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7月21日,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就我州贯彻实施《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情况进行审议,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州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认真部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整改提高,并多次调度推动,督查督导。现就人大提出的四个方面意见,将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府责任,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办好学前教育,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将学前教育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州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在制定执行《延边州学前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又制定出台了《延边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新增20所独立公办园”的目标任务。一年多来,州政府继续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强化政府督查力度,进一步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据2018—2019年学年初统计,全州共有幼儿园296所,在园幼儿40802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81.3%,比2017年提高3.1个百分点。

(一)加快建设,拓展城乡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问题,关键是办好公办园。今年年初,州政府把“积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年内新增独立公办园三所”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大公办学前机构建设,积极添补公办学前教育供给短板。年内新增城区独立公办园3所,其中安图县明月镇幼儿园和延吉市第十幼儿园均已投入使用,延吉市第十一幼儿园正在进行室内工程。全州城区独立公办园现已发展到32所,城区公办园在园幼儿13593名,占城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9.4%,比2017年提高11.4个百分点。此外,新增农村独立公办园2所,其中延吉市依兰幼儿园投入使用,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园竣工尚未交付使用。全州农村独立公办园现已发展到24所,农村公办园在园幼儿5692名,占比高达90.9%。

(二)严格认定,增加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除了办好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园也是解决“入园难”问题的重要部分。按照《吉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州严把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关,加强动态管理,引导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今年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园8所,使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到75所,占民办园总数的35.2%,比2017年提高5.9个百分点。组织开展省、州示范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活动,通过挂职、任教、教研等方式,帮助普惠性民办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州及县(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发展重点目标,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财政资助政策,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水平,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一)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2017年全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31429.8万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6.71%;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61037.1万元,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1.83%,比2016年提高1.72个百分点。全州投入15733万元支持新建、改扩建12所公办园,投入973万元改善26所公办园的办园条件。2017—2018年,州、县两级分别投入120.5万元、277万余元,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争取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通过积极协调,增加省级奖补资金额度,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8年,26所普惠性民办园得到480万元的奖补资金,分别比2017年增加6所、126万元

(三)实施特殊群体倾斜政策。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963人次,资助金额近158万元。实施朝鲜族学前幼儿免补保教费政策,加快发展朝鲜族学前教育。2017年朝鲜族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816.57万元,2018年朝鲜族学前三年减免保教费359万余元。

(四)落实乡村教师相关待遇。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为707名乡村幼儿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187万余元,为280名贫困县乡村幼儿教师发放贫困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82万余元,切实提高了乡村幼儿教师的生活待遇。

三、重视培养培训,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幼有所育”,师是关键。围绕“缺教师”“师资弱”的问题,县(市)政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着手解决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难题。在逐年增配幼儿教师的同时,注重提升幼儿教师的业务水平,“优师德、高素质、会研究、勤反思、有专长”为发展目标,搭建多种教师发展平台,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

(一)从公办园中分流一批。各县(市)推行“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公办园通过集团化办园扩大公办资源。延吉市依托六一、向阳、新苗三所省示范园,组建三大学前教育集团,由总园选派部分教育教学骨干、管理中坚力量到分园工作,构建总园与分园资源共享、共进发展的模式。

(二)用公开招聘新增一批。2017年,全州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49名。2018年,注重盘活教育系统编制存量,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调剂解决公办园教师不足的问题。全州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幼儿园教师290名(占教师招聘总数的42.8%),保障公办园有序开展保育教育工作。

(三)通过合同制聘用一批。延吉市、珲春市、和龙市在公办园缺编情况下,通过合同制聘用一批幼儿教师,教师工资由县(市)财政支付,大大减轻了公办园的经费压力。多数县(市)公办园选择自聘幼儿教师,教师的工资全部由幼儿园承担,以此缓解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依托高校培养储备一批。今年,延边大学师范学院继续实施省属免费师范生计划,招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51名;延边大学师范分院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生88名;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及县(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生241名。预计2019—2020年,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将有65名、大专毕业生169名、中专毕业生653名。

(五)靠培训竞赛提素一批。州级层面年内举办保教主任和骨干教师培训、园长岗位培训、朝鲜族幼儿园“双语”专任教师培训等活动,还组织艺术领域和语言领域主题活动竞赛、自弹自唱和律动创编等教师基本功竞赛,切实提高了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延吉市投入33万元,组织2批人员赴北京师范大学接受集中培训,有效提高了新任教师的专业素质。

四、加强办园监管,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州及县(市)教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管,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推动我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一)加强指导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安全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管。

(二)开展多样活动,提升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今年,组织了全州第四届幼儿园玩教具评选活动,举办全州乡镇幼儿园和民办园主题活动竞赛,组织延边州乡镇中心园观摩交流活动,开展无资质幼儿园摸底排查活动。召开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年会。

(三)坚持多措并举,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坚持幼儿园办园资质的年检制度推进幼儿园整改提升工作。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力争明年4月底前完成任务。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州范围内完成一次全覆盖、高标准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年内对八个县(市)的16所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推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学前教育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保教质量有待提高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一要进一步完善布局规划。以县(市)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保优先建设。二要进一步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全面落实县(市)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园,专项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其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三要进一步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省定的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四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五要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注重保教结合,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监管,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推进我州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