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12-08 14:33:50

 

201711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上旬在延吉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批准2019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草案)》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议案;八、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设立和变更的决定草案;九、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十、决定辞职人员的辞职请求;十一、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