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10-09 10:06:27

——2018年9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财政局局长  金奉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2018年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预算调整方案

2018年年初,在州政府编制本年度财政预算时,因省政府未下达本年债券额度,债券支出没有列入年初预算。目前,省政府已下达州本级债券额度为12518万元,因此需相应调整增加支出。根据预算法规定,需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年初批复的2018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州本级新增一般债券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18〕452号)文件精神,下达州本级债券转贷资金10000万元,用于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移地新建项目。

(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及发新还旧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置换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吉财债指〔2018〕690号)文件精神,下达州本级置换一般债券资金608万元,用于偿还延边州交通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2.下达州本级置换一般债券资金750万元,用于偿还州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第一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到期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吉财债指〔2018〕454号)和《关于拨付第二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到期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吉财债指〔2018〕692号)文件精神,下达债券资金1160万元,用于偿还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2015年吉林省政府定向承销发行置换一般债券。

此外,因年初提前告知的省补助收入数与年末实际补助收入数存在一定差额,我们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加以说明。

二、其他财政重大事项说明

(一)捐赠收入变化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延边州政府与宁波市政府签署对口帮扶协作项目协议,宁波市捐赠延边州帮扶协作资金20000万元。经州政府十五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实施八个县市82个脱贫攻坚项目。

(二)延边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贷款展期情况

2013年9月6日延边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亿元,用于延边原种场、延边职业教育园区、延边三院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4.24亿元,延吉市政府借款4.65亿元,龙井市政府借款1.1亿元。2016年11月,延边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州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将农商行贷款资金及收储土地事权交给延吉市政府有关事宜》,将上述贷款及一级土地收储事权移交给延吉市、龙井市政府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该笔贷款于2018年9月10日到期,因延吉市、龙井市政府财力有限,收储的土地短期内难以出让变现,致使10亿元委托贷款不能如期偿还。为妥善处置该笔贷款,经2018年8月21日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延边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该笔10亿元委托贷款展期3年(州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19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