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8-10-09 10:04:04

——2018年9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极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2004年,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自2004年11月30日实施以来,在加强全州和州本级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预算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范围拓展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新预算法建立健全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在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面,赋予了更多的职责和任务。原办法已经不能满足预算审查监督的新形势和需要,有必要依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对现行工作实践进行总结,同时进行制度创新,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上位法规定,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新的预算审查监督办法非常必要。

二、起草《办法(草案)》的过程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州人大常委会年初就成立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相镇为组长的《办法(草案)》领导小组和州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极成为组长的起草小组,开始启动《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在起草初期,《办法(草案)》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成员,深入学习研究了《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研究了各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了更好的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2017年9月中旬,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相镇为组长的考察组先后到上海市普陀区、浙江省舟山市、宁波市、杭州市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办法(讨论稿)》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进行了反复多次的修改易稿,于2018年6月中旬形成了《办法(建议稿)》。为了全面了解州政府派出的州内各类开发区预算监督管理情况,起草小组于2018年6月下旬先后到延吉市、珲春市、敦化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类开发区和乡镇的预算监督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2018年7月初分别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财经顾问专家组、州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2018年8月7日召开县市人大常委会主管主任、财经办主任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县市人大常委会的修改意见。2018年8月8日开始书面征求了税务局、统计局、人社局等部门的修改意见。2018年8月下旬在常委会内部书面征求了常委会领导、各专业委员会及个别驻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建议稿)》进行了深度修改后再次征求了财政、审计和财经顾问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后再做了部分修改。2018年9月14日,州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办法(建议稿)》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形成了本《办法(草案)》。《办法(草案)》于2018年 9月18日经州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同意,提交本次常委会议审议。

三、制定《办法(草案)》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吉林省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办法》及外省市的经验做法等。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办法(草案)》分为八章,共七十一条。对预算审查监督的适用范围和预算公开,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编制和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监督,开发区的预算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增加了中央和省的政策内容。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办法(草案)》第四条作了相应的规定。为了建立和完善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办法(草案)》第十一条作了相应规定。为了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办法(草案)》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相关内容。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办法(草案)》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二)完善了预算审查监督内容。为了做到开发区的预算监督管理全覆盖,《办法(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相关内容。为了严格预算管理,掌握完整、详细的州政府预算安排情况,《办法(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三)加强了财政风险监督内容。为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办法(草案)》第十五条规定相关内容。为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切实得到整改落实,《办法(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相关内容。

以上说明和《办法(草案)》,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