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10-09 09:53:35

——2018年9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春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57月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省院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2份,其中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领域245份,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07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州院是全省第一个实现诉前案件办理全覆盖,第一个实现基层院提起诉讼率100%的市级院,行政检察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两年第一,一年第二),州院行政检察部被省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两级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落实和案件办理,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进工作。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姜治莹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要求两级党委、政府、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密切配合,稳妥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州人大通过实地踏查、听取汇报、观摩庭审等形式开展专题调研,并交办案件线索,听取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州政府、州检察院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这些都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是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州两级院检察长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支持办案部门,对工作部署、关键环节、重大案件直接过问、直接协调、直接督导,统筹推进图们市白麓纸业环境污染、延吉市医疗污水直排、珲春市国家级东北虎保护区违法占用林地等案件的办理。省院杨克勤检察长亲自听取延边20多起案件情况,指明了案件办理的方向。

三是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全州两级院准确把握“公益”的内涵和外延,严格区分法律政策界限,杜绝将私益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进行保护。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

二、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一是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州院制定案件审批、诉讼、协调和督导等工作规定,成立督导组,强化监督、加强指导。做到四个结合:与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意见相结合;与检察机关内部联动机制相结合;与执法部门外部联动机制相结合;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相结合。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5件。

二是在人大监督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依法办理人大转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我们办理的延边恒盛建材公司擅自倾倒粉煤灰污染环境案件,就是通过人大代表提案,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该案得到州市两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初步恢复了涉案林地的生态环境。

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州两级院与行政机关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暂行办法》等协作性文件,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在试点工作期间,我们采取了“对事不对人的工作原则,打消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思想顾虑。通过与行政机关的双向联动,全州检察机关先后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了专项监督,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公益诉讼线索。

四是建立“两院”协助配合机制。探索与法院建立案件交流、双向通报机制,推动公益诉讼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截至目前,法院集中宣判14起公益诉讼案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坚持以公益为核心,增强公益诉讼工作效果

一是加强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发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245份,行政机关已整改211件,正在整改9件,起诉25件。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恢复林地2万多亩。在环境污染案中,通过公益诉讼淘汰了5台手烧炉,节约用煤26000吨,减少烟尘排放量21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48吨。在和龙市新源河非法开挖鱼塘导致行洪面堵塞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恢复河床原貌。仅一个月后,台风狮子山登陆我州,由于整改及时,河道周边的商业区和居民区没有受到任何损失,水利部门也向检察机关送来了感谢信。

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公益”保护。州院持续开展了4次专项检察监督,针对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发出检察建议50多份,取得显著的效果。今年7月份以来,州院成立了专案组,针对矿山环境修复和水土保持等领域,集中开展监督行动,已查办12起案件。

是加强耕地资源“公益”保护。针对非法侵占耕地的违法行为,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份,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敦化市院对敦化国土局不履行职责的5起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敦化国土局已经全部整改,恢复耕地近6000平方米。

四是加大诉前程序维护“公益”力度。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的案件达300多件,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节约了行政和司法资源。2017年,延吉市院开展医疗污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发现超标准排放医疗污水案件32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仅5个月时间,整改了29件,起诉3件。

四、强化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一是完善机构人员配置。根据监督属性的不同,州院分设了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目前。全州有6个基层院分设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5个基层院重新调整了主管检察长,并配齐配强行政检察队伍,部分基层院购置了无人机等办案设备。

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检察干警集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州院组织干警先后到安徽、陕西、北京等兄弟单位学习借鉴公益诉讼工作经验,提升了干警的办案水平。

三是探索办案新模式。州院组建公益诉讼疑难案件审核组,对每一起案件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进行集中分析研究,通过审核把关,成功起诉15件,均得到胜诉判决;同时,州院出台了《公益诉讼庭审旁听制度》,成立公益诉讼巡回专案组,整合资源办理专案,实现了以案代训的工作目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州公益诉讼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实效性需要提升。公益诉讼与党委、人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部分基层院认识不到位,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不平衡,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工作沟通协调需要加强。检察机关需要更加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日常沟通协作配合仍有较大空间。三是工作能力需要提高。部分办案人员习惯于坐堂办案的模式,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意识不强。检察人员在办案思维、线索发现、违法调查等方面能力需要加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不多。四是工作宣传力度需要加大。对典型案件归纳总结、释法说理不到位,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宣传普及不到位,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公益的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一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与州人大环资、内司委等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形成权力监督与法律监督的深度对接。二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沟通协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与行政机关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三是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努力实现公益诉讼工作五个转变:即监督工作由事项化向案件化转变;司法办案由数量化向质效化转变;机制建设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工作运行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协调工作由部门化向社会化转变。四是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结合报纸、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媒体形式,做好法律政策、典型案例的解读宣传,增强公众认同感和参与度,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在省院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的监督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职能作用,为新时代延边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