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10-09 09:49:18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我办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按照办理建议要求,我办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议的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达100%。现对李银姬代表在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第JB0001-Z0001号)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

接到州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后,我办按照“五必须、三见面”的要求,办领导亲自审阅代表建议,召开办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指定立法处落实。

二、分步落实

我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4号)精神,根据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联络工作的实际,向州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建议》,得到州政府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按照州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办代州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州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的意见,根据州委办公室提出的州委、州政府联合聘请法律顾问的要求,我办代州委、州政府重新起草了《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期间征求了州委办公室、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的意见,也征求了州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意见征集情况,我办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向州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提交审议。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征求了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对《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意见,并在十一届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8年6月6日,州委办公室和州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延州办发201817号)。2018年7月5日,印发《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延州办字201813号),成立了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办。7月18日,法律顾问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7月19日,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聘任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延州法顾委办字20182号),聘任了10名专(兼)职法律顾问、11名外聘法律顾问和19名法律专家库成员。7月20日起,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正式开始提供法律服务。8月27日,举行了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三、积极沟通

我办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通报工作进展和听取意见,形成《关于对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B0001-Z00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征求代表意见并报主管州长批准后,汇报给州人大和州政府办公室议案处。对于我们的答复,代表表示满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依法办理的力度,总结办理经验,健全办理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为我州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