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环境保护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州环保局承办的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立法的建议》(第JB0006-Z0006号)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议办理主要做法
州环保局高度重视州人大代表的建议,按照州人大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要做到“五必须”和“三见面”的要求,第一时间对代表建议进行了研究审阅,5月11日组织召开了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孙大柱代表的建议,将建议交由法规处制定工作流程表承办落实,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主要负责人与代表见面和电话沟通等形式跟踪代表的满意度。在建议办理前,带领法规处相关人员到安图县亮兵镇与孙大柱代表见面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等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州环保局法规处与孙大柱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就实际问题进行商讨,与代表取得了共识。办理结束后,我局再次与代表见面,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代表本人,并认真听取了孙大柱代表的意见,面对面的向代表进行答复。同时,我局通过延边日报进行跟踪报道并公开了办理建议的相关内容。
二、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孙大柱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立法的建议》。主要内容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养殖业污染和环境纠纷不断上升,国家在非规模化养殖监管存在法律盲区,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适用范围都是规模化养殖,对非规模化养殖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建议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进行立法。我局通过深入研究,目前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我们将充分考虑代表建议,待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州环保局将积极配合州人大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我州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管理的立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打算
一是建议加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立法工作进行前期调研,以备更好制定我州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地方性法规。
二是国家已经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列为“七大攻坚战”之一,以此契机,在国家或地方法规出台前,建议州政府出台行政管理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解决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畜禽散养户的污染问题。
三是州环保局将新胜村做为我州试点村,在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及村容村貌等治理方面进行合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总之,此次州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专业性和针对性非常强、指导意义非常大,我们将把代表所提的建议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课题,在制定各项环保规划、方案和计划当中充分加以利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谋划好全州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