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1件,即南香丹、刘兆华、付莉伟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和完善<延边州城市管理办法>的建议》(第JB0008-Z0008号),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五必须,三见面”情况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收到办理工作任务后,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审阅代表建议,迅速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的专项工作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要求严格按照人大建议办理程序办理,做好调查研究,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完全满意。
(二)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经电话沟通,由于南香丹代表在宁波挂职,前期与刘兆华、付莉伟两位代表见面,认真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找准问题的症结,做到快捷办理,不走弯路。中期办理再次与代表见面,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回复质量。后期我们扎实做好落实工作,及时与刘兆华、付莉伟代表见面反馈办理结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由于立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定期向代表通报立法进度,做到办理完结工作不完结,将落实代表建议作为常态化工作。
二、办件进度
目前,建议答复工作已经全面结束,对于本次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由于2008年颁布实施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我们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州亟需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延边州城市管理条例》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二)今年,我局配合州人大环资委,对《延边州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考察,并形成了考察报告。目前,《延边州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向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并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州人大,按照州人大立法计划,推进《延边州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三、办件成效
相信新的条例,会更加符合我州法制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城市的实际,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顽疾,进一步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的权益,从而为我州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