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04-16 14:16:48

  

9号

 

《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113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