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8-04-16 14:15:45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