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2018-01-29 15:16:44

  

——2018年1月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委的安排部署,按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州人大常委会依法有序开展了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会议组织情况

按照会议有关要求,详细制定了具体筹备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大会秘书处,对会务、综合、翻译、宣传、组织、信访、安保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等各项任务目标,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了统筹兼顾、职责明确、分工到人、配合到位。同时,积极同“一府两院”以及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稳步推进各项筹备工作深入开展。

二、关于大会具体工作筹备情况

截至目前,各项会议所需的程序性、材料性、服务性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

(一)会议安排方面。从大会整体组织设计情况看,本次大会共安排了代表团团长和临时党支部书记会议、预备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7次代表团会议和3次全体会议。除第2次全体会议由纪凯奇同志主持和代表团会议由各团团长主持外,其余会议均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龙虎同志主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选举事项结束后,将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二)报告起草方面。按照大会建议议程,对大会拟听取和审议的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协调目前,各项报告已完成起草工作,正处于朝文翻译和文字校对阶段

(三)立法材料方面。本次大会拟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上述条例相关文本起草工作已完成,待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后,拟提交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四)选举事项方面。本次会议拟选举州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1人、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45人。按照拟定的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举,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进行差额选举。对于州人大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拟采取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进行,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此外,在大会结束后,拟立即召开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和第九次常委会议,对拟提请任命的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人选,进行集中表决任命。

三、提请本次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会议召开时间。建议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会期3天。

(二)关于会议日程。按照本次会议的议程,对大会的日程做了具体安排,拟定了日程(草案)

(三)关于大会临时党委。为全面加强大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建议经州委研究后,批准成立大会临时党委。书记由州委书记担任,副书记由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州委副书记,州委常委、组织部长,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和党员副主任组成。

(四)关于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根据工作需求,大会主席团建议由州委书记、副书记,州委常委、组织部长,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各代表团团长,各县(市)委书记和各界代表人士组成。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凯奇同志担任。

(五)关于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六)关于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三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建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建议由主席团部分常务主席以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各代表团团长担任。

(七)关于大会选举办法。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结合州十届人大次会议选举事项起草选举办法(草案)。

(八)关于大会列席人员。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大会议程,列席人员建议延边军分区、延边大学负责同志,州政府秘书长,州委、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纪检委负责同志,州委巡察机构负责同志,州委部门州政府工作部门、州直机关部门及有关团体负责同志,中省直部门、企业负责同志,州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同志,县(市)监察委负责同志,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林区法院、林区检察院负责同志,特邀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出席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委员人员组成

以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