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忠伟辞去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01-29 14:57:27
(2018年1月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忠伟辞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