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州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10-15 09:11:32

 ——20179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庾成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延边州两级法院近年来的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州法院共有执行干警170人,其中专项政法行政编107人,事业编16人,工勤编9人,聘任制人员47人,专项政法行政编制人员占法院行政编制人员总数的15.12%。其中,员额法官40人,占执行局行政编制人员总数的39.20%。编制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2人,平均年龄为40.6岁。

2015年至20178月,全州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25550件,同比增长66.53%,执结20485件,同比增长54.51%,执结率为80.20%,执行到位金额29.89亿元,同比增长203.58%。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772件,同比增长250%,结案728件,同比增长258%,结案率为94.30%

同期,州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1008件,同比增长89.80%,执结447件,同比增长9.80%,执结率为44.30%,执行到位金额13.32亿元,同比增长76.30%。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140件,同比增长483.30%,结案128件,同比增长433.30%,结案率为91.40%。共受理执行复议案件101件,同比增长32.90%,结案97件,同比增长27.60%,结案率为96.04%  

二、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全州两级法院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执行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推进了执行工作的新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构建一体化执行格局

一是相关部门职能联动一体化。巩固和发展党委领导下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争取金融、房地产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与医院建立被拘留人体检绿色通道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妨害公务犯罪的刑事惩戒机制,派驻专人在房产部门设立信息查询专用通道,努力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新格局。二是两级法院上下攻坚一体化。强化整体意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管理功能,坚持同一平台、同一标准、同一模式办理执行案件,最大限度提升执行工作整体效能。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人案适配”原则,在全州范围内统一调配执行力量,目前,已抽调8名干警充实到延吉市法院执行队伍,重点解决延吉市法院人案矛盾突出的问题,举全州之力,助推整体执行工作全面提升。三是法院内部立审执协同配合一体化。落实执行“四查[1]”前置的理念,出台了《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财产查控、保全责任的工作衔接,严把审判质量关,提升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部分消除执行不能的隐患。同时,提供有力物质保障,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截至831日,全州执行人员同比总数增加29.18%,行政编制增加16.23%,举全院之力,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2]攻坚战。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创新

一是积极搭建信息化系统平台。几年来,陆续建成了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系统,网络拍卖变卖等资产处置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3]、与全国四级法院互联的执行指挥系统、与银行等相关部门有效对接的执行查控系统[4]等六大平台。二是不断深化各平台应用。目前,全州法院已经实现了网上办案,执行工作模式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主要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和身份信息,通过网络拍卖处置财产,通过执行惩戒系统进行各种形式的失信惩戒,比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动车一等座,限制在星级以上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是运用信息化办案效高质优。截至831日,全州法院利用执行查控系统累计查询银行存款信息19650次,查询金额126869.85万元,冻结金额54128.70万元。共完成759件案件拍品的拍卖,进行网络司法拍卖1730次,成交231件,成交金额21423.70万元,平均溢价率为19.55%,节省拍卖佣金1071万元。

(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实现执行攻坚重点突破

一是开展执行积案专项清理。20163月,全州法院经过周密排查确定执行积案7668件,其中,州法院777件。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州法院确立了“先易后难、分批化解、稳步推进”的工作布局,强力推进化解措施,加大执行救助力度,主要采取了 “九个一批[5]”的化解方式,确保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实效。截至831日,全州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6139件,占80.06%,其中,共受理“涉府”案件60件,清理54件。州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754件,占97.04%,其中,4个法人企业被移送转为破产案件。二是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2015年以来,全州法院组织开展两次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活动,采取快速立案、主动执行、司法救助等有力举措,最大限度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831日,全州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562件,执行到位金额3573.84万元,司法救助174件,救助金额581.99万元。三是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执行工作服务“三抓”行动为载体,201781日至831日,全州法院组织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目前,共执结涉金融案件79件,执行到位金额2986.32万元。同时,通过重点案件执行攻坚,为经济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20172月,州法院六赴郑州,成功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到位金额2658.12万元。四是开展集中执行攻坚专项行动。2017424日至428日,全州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共投入警力353人次,动用执行车辆193台次,车载和单兵指挥装备66台次,执法记录仪238台次。通过集中执行执结案件201件,执行到位金额10019.24万元,达成和解44件,和解金额335.26万元。

(四)突出工作强制性,构建执行威慑机制

一是不断加大强制措施与打击“三罪”的力度。截至831日,共司法拘留464人,罚款11.7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三罪”案件线索2936人,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起诉1014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2017428日,被告人甘延芝等六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龙井法院依法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探索创新执行举措,构建限制威慑机制。大力运用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限制出境、律师调查函、列入失信人名单、向公安机关提请作废护照等新型执行措施。目前,全州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281例,其中自然人6136例、法人1378例。共向当事人发出律师代为调查令298331份,涉及财产564.90万元,实际执行276.14万元。新型执行措施运用以来,15%以上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彰显法律权威。

(五)注重工作规范性,推进执行公开建设

一是实行案件流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执行案件各个节点相关人员的责任,使案件执行过程的职责更加清晰透明,确保了案件执行的公平和效率。同时,加强案件网上录入管理,全面梳理系统的各项数据,纠正信息13191条,补录案件4347件。二是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做到执行款物专人管理,专款专付。同时,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力度。20166月至11月,全州法院共排查出尚未发放的执行暂存款共1709笔,6564.21万元,共发放4148.34万元。其中,州法院共46笔,801.74万元,发放692.83万元。三是多措并举深化执行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执行裁判文书17935篇,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短信平台、微信微博等途径及时发布执行信息214条。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案件办理24件,聘请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4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延边晨报等平台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执行过程,扩大执行工作社会影响力。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执行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而执行人员相对不足、调配困难,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如延吉法院2017年上半年执行案件达到3455件,基本与2016年全年收案持平,在编干警24人,人均收案144件,总体和人均收案数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执行不规范,缺乏创新精神,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三是因执行工作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众多,加之执行联动机制仍处于初级阶段,机制运行不畅、联而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尚不完善,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非法处置财产,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执行环境有待改善。

四、下一步执行工作安排

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任务,既需要人民法院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今后,全州法院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主题,全面加强和推进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

(一)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宗旨理想和廉政教育等活动,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乱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执行难。通过继续充实执行队伍力量、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将执行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能力强、敢打硬仗、适应时代发展的过硬队伍。

(二)以执行公开促执行公正。深入开展“阳光执行”活动,通过信息平台和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案件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聘请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参与审理执行异议案件,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见证执行工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行工作。

(三)深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深化现有执行系统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发挥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枢纽作用,切实提高执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协调发展。

(四)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执行,充分运用执行工作强制措施,不断加大刑事打击、司法制裁和信用惩戒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克服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等薄弱环节。加大查人找物的力度,破解人难找,物难寻的问题。穷尽执行措施,拓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渠道。

(五)加大执行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全面落实一案一账号。落实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立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异议不审查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终本[6]”规定,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恢复。坚持网上督查与当面接访相结合,不断扩大监督渠道。积极稳妥推进执转破[7]工作,解决一批“僵尸企业”遗留的问题。

各位领导,这次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州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是对全州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全州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规范执行、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良的法律保障。

 

注释:

[1] 四查: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房产登记、土地使用情况,查工商、股权登记情况,查车辆登记情况。

[2] 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313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而吉林省作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试点省份。

[3] 执行惩戒系统: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网络曝光、限制被执行人投资、出境、高消费等。

[4] 执行查控系统:包括最高法院总对总的查控系统和延吉法院建立的点对点查控系统。

[5] 九个一批: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依法终结一批;对有财产或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一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本”一批;对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移送破产一批;对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主体、国企改制、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征地拆迁等重大执行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一批;对有和解意向,通过达成和解依法分期履行一批;对执行不力或地方干扰严重的案件,提级或交叉执行一批;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采取悬赏执行、债转股、异地执行协作等办法,创新执结一批。

[6]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7] 执转破: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简称,即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使“僵尸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用破产方式化解纠纷,意在打通执行不能案件进入破产程序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