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
2017-05-02 14:50:58

 2017年3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为了做好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定《州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草案)》。

一、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州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未来五年奋斗目标和任务,从我州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和实施“绿色转型、开放先导、文化引领、县域突破”的全州发展战略,谋划和布局未来五年立法工作,保障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2017年至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20件,其中:拟制定9件,修改6件,废止4件,立法调研1件。

(一)建议制定的立法项目(11件)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2017年)(地方立法)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湿地保护发展条例(地方立法)

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物业管理条例(地方立法)

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地方立法)

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  

6.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地方立法)

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基层卫生服务条例(民族立法)

8.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民族立法)

9.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学前教育条例(民族立法)

(二)建议修改的立法项目(6件)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2017年)

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2017年)

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

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6.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

(三)建议废止的立法项目(4件)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

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

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四)建议立法调研的项目(1件)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质量促进条例

三、立法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未来五年是我州“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的重要时期。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立法规划的认识

立法规划是我州立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立法规划的总体安排,使全州各族人民群众了解立法规划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立法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确保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组织好立法规划的实施

州人大常委会要在州委的领导下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和精心组织立法规划的实施。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委请示汇报。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理顺关系,积极参与立法考察、起草、论证、审议、草案修改和报批等项工作。州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州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立法项目的承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起草小组,发挥专业性优势,着眼建设和谐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克服部门利益,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好起草工作。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五年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立法规律的基础上,做到统盘考虑、统筹安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当年的立法计划的实施上,同时研究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搞好调研、论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立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安排,急需的或者成熟的立法项目适时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对没有列入立法规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对于本届不能完成的立法项目,要做好立法调研和论证,为下一届的立法做准备。

(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行“开门立法”

坚持“开门立法”、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因此,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得立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增强公众参与度,做到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从而使制定和修改的自治法规更具特色、更符合实际;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