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05-02 14:47:39

 ——2017331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文金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情况

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要求州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整改。  

州人民政府对报告中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和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审计报告中涉及问题的县市、部门、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州财政局及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分解落实、迅速整改,不断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水平,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了最大的作用和效益。

为全面督促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州审计局就201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续跟踪监督与审计回访。从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督促下,各相关县市、部门及被审计单位能够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在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狠抓制度规范,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关于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72月末,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2条问题中已整改15条,整改问题金额共计19,714.53万元。部分问题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目前暂时无法整改。通过整改,财政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教育资金、暖房子工程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更加合理化、规范化。

(一) 财政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1.2015年未作预算收入的旅游卡出售收入206.8万元的问题,州财政局已于2016年缴库。

2.关于支出挂账1,210.5万元问题,州财政局已于2016年全部整改。

3.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州财政局按照预算法和人大要求,充分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将预算编制工作提前,尽早确定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盘子,使预算更加精细化、准确化,努力做到报人大的政府预算盘子与报省预算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少调或不调整预算。

4.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和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是受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无法在部门预算中按单位编制,只能在预留资金中安排,实际发生时分解到相应的支出科目中。今后,州政府将充分考虑上述不确定性因素,更加科学的编制部门预算。

5.关于部分惠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结余过多的问题。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1)工伤保险财政专户结余过多。鉴于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现状,2016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人社联发〔20163号),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调整费率政策。2016年州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减少30%

(2)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结余过多。按照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制度的相关文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原则上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低于3个月为结余不足状态,超过15个月为结余过多状态,州本级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末结余数可支付月数为4个月,根据结余及支付能力来看,州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暂处于运行平稳状态。

(3)失业保险财政专户结余过多。州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由基金利息收入和县市上解调剂金组成,支出由补助下级支出和其它促进就业支出(即稳岗补贴支出)构成。因我州从2009年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办法,县市上缴州级调剂金比例由失业保险金收入的10%调整为30%。此外,由于近年来县市超额完成失业保险征收任务,上交州级调剂金金额逐年递增,因此出现了州本级事业保险财政专户结余过多的状况。

(二)全州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资金管理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征收(计提)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龙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计提了少提的教育资金108.8万元。

2.关于挪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资金8,241.2万元问题,已整改750.59万元,其中:和龙市挪用资金471.7万元的问题,已于2016年全部整改完毕;延吉市挪用资金 5,768.1万元,已整改278.89万元;汪清县挪用资金1,149.6万元和珲春市挪用资金851.8万元尚未整改。

3.关于虚列支出3,554.1万元的问题。截止20172月,安图县教育资金虚列支出2,428.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770.81万元;汪清县教育资金虚列支出1,125.6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部分县市“暖房子”工程问题

1.关于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延吉市管网改造及小锅炉撤并项目转贷资金850万元长期闲置的问题,已于2015年整改完毕;挪用“暖房子”工程建设资金6,815.6万元的问题,延吉市和珲春市已于2015年整改完毕。

2.关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非法转包工程项目问题,延吉市相关部门已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3.关于其他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延吉市政府已按相关文件规定计提了“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与维护专项资金643.5万元。

4.关于热计量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同步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造成资金闲置6,095.1万元问题,延吉市、图们市已整改完毕。

(四)农村危房改造审计情况

1.关于农村危房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安图县、和龙市、龙井市、图们市、汪清县共有129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待遇,涉及资金117.86万元的问题。通过整改,相关县市已将违规享受危房改造待遇的129户全部取消,追回资金116.86万元,其余1万元,因涉及人员已死亡,无法追回。

2.关于农村危房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和龙市、安图县已将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9.27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和龙市龙城镇政府已将套取资金建的连体房改为5户住房,目前已有1户入住,剩余4户将陆续入住;龙井市已收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1万元,并上缴财政。

三、关于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关于征收(计提)方面存在的问题

珲春市由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余额不足,少计提教育资金1,627.9万元的问题,准备于2017年二季度足额计提。

(二)关于珲春市合作区财政局未按级次上缴市级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教育资金问题

由于2016年珲春市合作区财政管理体制变化,合作区财政压力突然增大,为了缓解财政压力,珲春市财政局将于2017年年末与珲春市合作区财政局结算时进行处理。

(三)关于挪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资金问题

延吉市挪用资金 5,768.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278.89万元,剩余的挪用资金5,489.21万元,由于财力有限,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今后延吉市会加强教育资金管理,确保教育费附加按规定使用;汪清县挪用资金1,149.6万元问题,由于财力不足无法整改,今后汪清县将相关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教育费附加按规定使用;珲春市挪用资金851.8万元问题,由于财力不足无法整改,珲春市政府今后会将教育公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逐步返还占用资金。

(四)关于教育资金虚列支出的问题

安图县教育资金虚列支出2,428.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770.81万元;剩余657.69万元,安图县将根据项目进度拨付。

(五)关于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1) 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两家无资质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和超过50万元的设计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

(2) 延吉市、图们市的工程项目存在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中标“暖房子”工程问题。

上述问题,已移送延边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依法处理。今后,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招投标市场规范运行。

(六)热计量表未投入使用问题

造成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问题,目前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设备运行数据系统不完善,暂未运行,涉及县市会尽快落实到位。

 201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对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我们将继续予以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推进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敬请州人大继续关注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切实提高审计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并对审计中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预算管理和绩效水平,为延边州经济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