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朴永福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05-02 14:39:23

 20173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朴永福辞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