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
2012-09-06 13:16:12

9月5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3次主任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杰、李得龙、金贞海、徐基生、赵哲学、孙景远,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金中岐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题,听取了州政府关于2012年1至8月全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州地方税务局税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情况报告、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关于州政府落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情况报告、关于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口发展条例(草案)》情况报告、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报告、关于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近期召开。
  金硕仁说,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应积极对《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尤其是对一些工业项目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督促政府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规,目前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是产生劳动纠纷和矛盾的易发期,制定时要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管理,职工依法维权,务求取得实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自治州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牌匾、奖状、证件、标语、公告、广告、标志、路标等均并用朝、汉两种文字”,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推动朝鲜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