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1-12-18 09:45:50

12月16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秉胜、李得龙、金贞海、徐基生、孙景远出席会议。
    孙景远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李秉胜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该守则;听取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日本秋田县议会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并表决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日程(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  员名单;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口岸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州人大常委会工作 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代表小组、优秀代表小组组长、优秀代表和优秀建议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接受赵秉权等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补选吉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李秉胜在会上讲话指出,即将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是本届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次大会,要组织代表做好大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要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组织好代表参加大会;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要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确保大会顺利进行。
    副州长韩兴海,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光镇,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相关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各专委会副主任和部分专委会委员,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