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主任会议
2010-05-17 15:00:42

5月1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主持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李得龙、李秉胜、徐基生,秘书长金中岐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办、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王福生副州长作的《州政府关于“三法一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草案)》;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州部分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讨论了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题准备情况。会议决定,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5月28日召开。
  金硕仁在会上指出,2009年,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检查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全州江河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也要看到,河道污染情况仍然存在,管理任务依然很重,相关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继续落实好“三法一例”,抓好普法工作,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依法加强水土保持专项治理,积极开展防汛抗旱,依法加大河道治理力度,为延边的发展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