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2010-07-15 08:42:45

7月1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得龙、李秉胜、金贞海、徐基生,秘书长金中岐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办、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州人大常委会加强民事行政监察工作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州人大常委会加强民事行政监察工作决议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州政府物业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09年州本级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廉租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审议意见,讨论了州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30周年纪念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听取州人大内司委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条例赴国内考察情况的报告,听取州人大农委关于土地流转工作赴国内考察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7月29日召开,会议建议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关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初审情况;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州政府贯彻实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州政府贯彻实施州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关于州政府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关于州政府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关于州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七、人事任免事项。
  金硕仁在会上指出,民事裁决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州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和法制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大力度,着力解决民事执行过程中 “执行难”和判案时间过长等问题。州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指导思想,以促进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能,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力度,扩大民事行政监督范围;搞好宣传,扩大群众的申诉渠道,为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做出贡献。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