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1-06-01 14:33:37

5月3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秉胜、李得龙、金贞海、徐基生、孙景远,秘书长金中岐出席会议。
  李得龙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金硕仁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查和批准州本级2010年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10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州人大财经委关于2010年州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2010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2011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州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李得龙作的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孙景远作的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补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决定接受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补选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金硕仁在会上讲话。他指出,去年州本级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亿元,完成计划111.1%,增长31.2%;地方级收入完成6.7亿元,完成计划100%,增长37.6%。取得这些成绩,实属不易。今后财政部门在继续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同时,要在如何增加地方性财政收入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全州法院执行工作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上升,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灵活执法。
  金硕仁指出,年初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部分法律和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对我州各级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督促整改,执法检查不能走过场、走形式,要在执法检查中让执法主体体会到法律的尊严,让公民的生产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有序更加幸福。
  副州长闵光道,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相关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部分专委会委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州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