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近日,和龙市人大常委会对《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于2005年3月印发,截至目前已施行整整十年。工作规则在规范工作方式、依法履职、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部分内容条款已经不符合实际,亟需修订完善。
年初,和龙市人大常委会把工作规则的修订和完善作为今年常委会及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修订领导小组,对修订工作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各相关办事机构,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实际,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常委会办公室在各办事机构修订的基础上,统一汇总形成征求意见稿,分送有关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州市人大代表审阅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度及条文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草案),确保了修订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
本次修订的工作规则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常委会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等,这些制度的修订,坚持以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常委会制度建设与行使职权紧密结合起来,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民主集中、群众路线和依法履职为出发点,力求准确、科学。修订工作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对与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州有关规定不相符的语句、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款予以废止,同时根据人大工作发展需要,新增部分条款。这一部分修订后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第二、三部分为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机关工作制度,这一部分的修订完善起到充分发挥制度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真正实现依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和靠制度管人,营造廉政勤政的工作氛围。第四部分为机关支部各项制度,为人大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和龙市人大常委会将新修订的工作规则作为人大工作的指导用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人手一本,认真执行,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使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对人大各项工作实实在在地起到约束、引导和推动作用。工作规则的修改和完善,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将有力地推进和龙市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