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开展全市出租车专项工作评议
2013-10-17 14:29:34

珲春市人大常委会,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结合监督法精神,解放思想、科学谋划、致力于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时效。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全市出租车专项工作评议,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得到更加充分、更加富有成效的行使。

专项工作评议在珲春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加强领导,精心策划。一是制定好工作评议实施方案。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评议的指导思想、形式、对象与内容、日程安排等。二是确定专项工作评议内容。围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坚持对事不对人。三是评议内容向社会公布。四是召开专项工作评议座谈会。五是组建专项工作评议小组。工作评议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相关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第二阶段,深入调查、征求意见。调查阶段是专项工作评议的重要环节,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被评议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实地查看、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了解情况、收集意见,较全面地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情况。同时还征求被评议单位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调查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工作评议提供客观参考依据。第三阶段,严谨规范、搞好测评。满意度测评是整个专项工作评议的关键环节。专项评议工作小组将专项工作评议调查报告提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被评议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做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最后对测评结果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公布。并向社会公布。第四阶段,抓好整改、善始善终。专项工作评议结束后,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成常委会评议意见,并根据整改任务提出整改时限,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被评议单位根据主任会议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后1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被评议单位按主任会议明确的整改时限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此次评议活动不仅增强了被评议单位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而且有效的促进了被评议单位的工作。专项工作评议后,被评议单位充分认识到了人大的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不仅领导干部深受触动和教育,而且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反响,被评议单位一致表示,今后要正确对待权力,积极争取人大的监督,把人大的监督视为信任和支持,作为推进工作和改进作风的有效形式。

(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 袁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