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人大:“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制”三步走 规范常委会审议程序
2013-05-04 18:13:09

龙井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强化审议意见落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新路子,决定2013年作为“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制”试点年,通过实行“三步走”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从而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审议程序。
  第一步,保质量。一是把好跟踪审议选题关。常委会把涉及到全市重点的、长远的、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工作计划中。因此,2013年常委会重点审议专项议题“少而精”,全部列入到今年跟踪监督范围内。二是把好审议议题调研关。由常委会相关专业办公室负责组织议题调研,通过视察、调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多种调研形式,既听汇报、召开座谈,又察现场、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客观、全面、准确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把好审议议题发言关。议题报告必须保证会前一周定稿,和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等一并印发到参会(包括列席人员)人员手中,保证参会(包括列席人员)人员提前熟悉法律政策,提前熟悉议题业务知识,提高发言质量。同时,根据会前参加调研的情况事先确定若干名调研组成人员作重点发言,以增加审议深度。
  第二步,保期限。常委会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及其内容、格式,规范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会议结束3日内后,由议题相关专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及时对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保证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并书面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研究处理的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须书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
  第三步,保落实。建立审议意见办理“台账”,实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抓、分管副主任直接抓、专业办公室具体抓的三级督办工作机制,并通过再次视察、调研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市政府及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审议意见,并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必要时实行“再审议”,以此保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报告》成为“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制”试点年的首个跟踪审议议题。
  
                                                              (龙井市人大常委会 赵丹)